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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银行收费草案被指自由度太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2 16:15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社会各界三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10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业内专家、法律界人士、消费者代表,听取意见,提出问题、建议,力求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制定提供参考。

  【一问】

  “报备制”而非“审批制” 能否遏制银行收费冲动?

  近年来,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从数百种激增至数千种,收费标准也不断提高,尽管监管部门多次下文予以规范,银行收费冲动依然“势不可挡”。包括消费者、法律界人士、学者及一些政府机构在内的社会各界对此诟病重重。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业银行在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项目外的服务项目的定价权,并给出了银行设立新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明确“路径”。

  但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政府对于银行收费的干预、监管力度还太小;而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

  长期关注银行收费问题的律师董正伟指出,征求意见稿实际上是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报备制”,相较此前一些法律人士期待的“审批制”,“报备制”的监管力度小了“不是一点半点”。

  董正伟指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并不能解决社会公众长期质疑的银行收费乱象;所谓“报告”“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收费打开绿灯,为收费合法化提供依据。

  【二问】

  银行服务价格制定 如何增强消费者话语权?

  三部委在此次征求意见稿通知中说,起草这一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的是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记者研读这一办法时注意到,在39条法规中,有15条提及金融消费者。这些条款规定以较大篇幅明确了银行对消费者须“明码标价”,消费者有权在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时中止服务等。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征求意见稿仅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上提及要征求消费者意见;而对于银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未提及与金融消费者商量或征求消费者意见。

  现实中,金融消费者对银行服务价格,尤其是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往往一头雾水。唐女士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向海外汇款200多美元,却被收取200元人民币汇款费用,唐女士质疑,汇款到底要多大成本,如此高的收费,银行是如何制定的?

  北京的金先生在为女儿办理出国留学存款证明时发现,办理一张存款证明,有的银行收费20元,有的则高达50元,而且,“如果一次性办理20份,也要按同样的价格收20份的钱,这到底是如何定价的,银行到底付出多少成本?”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指出,一些银行在一些服务收费上“漫天要价”的混乱现状,与一直以来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缺乏话语权不无关系。

  “不管是政府定价、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都应征求消费者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即便是受实际情况所限,银行无法做到与每个消费者单独协商,也应该召开听证会征求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组织意见。

  【三问】

  如何用好公众意见做好“开门立法”?

  尽管各界人士对于新办法有这样或那样的意见,且不乏犀利观点,但接受采访的人士无一例外不对三部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开门立法”的态度给予肯定和支持。

  一些法律界人士更关注的是,如何做好此次“开门立法”?

  有业界专家指出,首先应搞清楚制定和完善办法应该遵循何种原则。我国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契约自由、公平。此前大量存在的银行乱收费现象表明,一些银行存在滥用市场地位剥夺消费者契约自由的现象,破坏市场化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考虑到多数人、广大金融消费者、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市场经济,而不是从部分机构利益出发,片面移植所谓海外经验,“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应避免曲解市场化原则。

  刘俊海建议说,对于此次公开征求到的意见,要做好归类、编辑工作,并适度适时向社会公开;在办法完善过程中,采纳了哪些意见,没有采纳哪些意见,原因是什么,建议届时也向社会公众公开。

  “不要畏惧争议,也不要回避争议。”刘俊海表示,有争议是好事;如果此次法规制定做得好,将有助于强化广大金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据新华社电)

  【新规解读】

  ATM机将告知用户手续费

  据此前媒体报道,对于使用ATM机异地跨行取款,各银行间的手续费相差很大,且对“异地”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但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经常花“冤枉钱”。

  解读:《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使用电子银行等自助渠道提供服务的,应在收取服务费用之前,提示金融消费者相关服务价格,并保证金融消费者对相关服务的选择权。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办法》最终出台,各银行可能会调整ATM系统的相关设置,以保证消费者的权利。

  代发工资不收个人手续费

  银监会曾接到过投诉,单位向工资账户存款,被单位的财务部门直接扣掉1元至2元钱,即手续费由员工承担。

  解读:《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办理代收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一律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代发工资的手续费由单位负担,个人不需缴纳费用。但是如果个人用代付工资卡购买其他金融产品,享受其他金融服务,手续费另收。

  密码挂失、重置不能分开收费

  去年7月1日《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正式生效,包括密码重置费在内的34项服务免除收费。但在此前,各家银行一般都会对密码挂失、密码重置同时收取费用。

  解读: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再次重申,密码挂失和密码重置是一项服务中的两个流程。《办法》中明确规定一项服务不会按流程分开收费。消费者到柜台告知银行密码丢失的行为是重置的前提,不构成单独收费。 (据《新京报》)

  【相关链接】

  从300多种到3000多种银行收费项目越来越多

  据统计,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多种,数年时间银行收费项目竟增长了9倍之多,令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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