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近600万货款 德商逃避中国审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1 11:10 来源: 潇湘晨报本报长沙讯 德国贸易商于根斯与深圳联欢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大宗烟花生意往来。但于根斯借口质量问题,拖欠了对方85万美元的货款,并想尽各种办法来逃避中国法律。经过近三年的审判,这起跨国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于根斯与被告钻石烟花公司应向原告深圳联欢贸易公司支付拖欠货款本息共计588万余元。
自2002年以来,现年57岁的德国贸易商于根斯与位于浏阳的深圳市联欢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做起了烟花生意。但于根斯借口产品质量有问题,在4年内共拖欠了80多万美元货款,但没有办理退货手续。深圳公司屡次主张权利,都被于根斯找理由推脱。而且,官司还没开始打,便陷入了于根斯设定的管辖权陷阱——究竟是适用中国法律还是德国法律。
经过一审二审和申请再审后,最高法院终审裁定认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在浏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于根斯却以文书送达不合法为由拒绝应诉。审判长胡冬华表示,这是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因为,法院已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文书,将文书翻译成德文,最高法院向德国机构送达,德国方面也回称已经收到送达文书。
于根斯在“文书送达不合法”的理由之外,又想出了新招,称公司已破产了。对此,原告代理人称,一旦公司破产,那就意味着原告的诉讼付诸东流,“他这是不想还钱,恶意拖欠。”胡冬华也表示,破产是否存在且破产的后果,在没有得到德国承认的情况下,是无效的。于根斯无正当理由缺席,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于根斯与被告钻石烟花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本息共计588.8万元。
胡冬华表示,外国人在中国有未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其离开或进入中国。法院现已将于根斯列为边控对象,限制其出境。如果于根斯不履行判决结果,被实施边控的他将失去整个中国市场。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葆莳提醒国内企业,在签订涉外贸易合同时,请在合同里明确管辖权在中国,适应中国法律,以规避风险,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记者刘志杰 通讯员王力夫 胡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