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吉林将试点电子发票 消费者担心替商家交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4 14:00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新闻背景

  日前,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在北京市、天津市、吉林省等22个省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推动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在线支付的网络发票应用。

  对于包括吉林省在内的22个省市将试点电子发票,省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电子商务缴税税种多涉及增值税,其税率为17%。

  这就引发了消费者的担忧:如果商家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那岂不是为商家“交税”了?

  淘宝网:小卖家难开发票

  淘宝网公众与客户沟通部赵景鹏昨日接受东亚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还没有接到《通知》,会密切关注此事的。”

  赵景鹏介绍,淘宝网一些小卖家并没有在工商局注册,也就不能够给消费者开具发票。他认为,网络发票应用之后对卖家经营的影响应当不会很大。因为一些金额较小的商品,也很少有消费者会索要发票。而相对大额的商品,由于税点较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税费会被商家加在商品上,所以一些消费者也选择不索要发票。

  “推行网络发票一方面是为税务监管提供了便利,我认为相关部门的另一个用意则是环保、节约成本,所以对卖家经营影响不会很大。”赵景鹏说。

  卖家、消费者:担忧利益受损

  虽然我省相关部门还未接到《通知》,但据省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电子商务缴税税种多涉及增值税,其税率为17%。那么试想一下,一件价格100元的衣服,如果卖家可以逃掉纳税环节,卖家就可以优惠出售。而一旦需要缴税,增值税为17元,卖家的经营成本增加。如果不将这部分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就意味着卖家的利润减少了17元。卖家认为,开出网络发票之后,难免要缴税,那么经营成本必定要增加。

  对此,长春不少消费者表示担忧。卖家的经营成本增加,怎么可能不转嫁给消费者?最少也要将税费加在商品原有的价格上。

  我省将积极培育电子商务

  试点电子发票,对我省影响几何?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吉林省有网店约2万户,有经营行为的网站700家左右。相比于商家,我省消费者受到的影响则比较明显。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分局局长成刚介绍,虽然目前我省网购平台较少,与网购发达地区相比还比较弱,但我省消费者网购热情却非常高。

  业内人士透露,2009年吉林省曾被淘宝评为中国网购消费力增长最快的十大省份之一。2010年,吉林省淘宝网上成交金额排全国22位,全年交易额35亿元人民币。2010年中国网购消费力增长最快的十大省份中,排名前五的省份包括山西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和吉林省,整体的增长倍数保持在两倍以上。长春、通化、吉林分别位列前三。从交易看,运动服装、女装、3C数码家电是吉林网购人群最青睐的。

  他说,“省政府和长吉两市政府都十分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先后出台了《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网络商品及服务经营主体备案规定》。这些都为促进和规范我省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记者 吴丽娟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