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报告称近十年居民收入分配恶化 建议社保返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5 13:27 来源: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2月25日消息,2012中国季度宏观经济模型报告(CQMM)今日发布,报告称1992年至2008年,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占比均大幅减少,政府成为分配环节最大的受益者。建议实行社保缴费返还政策,直接改善居民收入,资金可以从垄断国企的利润中获取。

  居民收入分配形势进一步恶化

  CQMM报告由厦门大学(微博)、新加坡国立大学和经济参考报联合发布。

  报告收集了自1992年至2008年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众多数据,发现居民收入占比在初次分配环节中减少了8.87个百分点,政府和企业占比增加了0.95个百分点和7.89个百分点。

  经过再分配后,居民的收入占比进一步下降。2008年居民最终可支配总收入占比较1992年大幅下降了11.23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占比增长了1.32个百分点,企业占比则大幅增长了9.9个百分点。

  报告进一步研究发现,2008年企业部分在最终可支配收入中占比低于初次分配占比3.66个百分点,比1992年减少了2.01个百分点,居民在最终可支配收入中占比低于初次分配占比0.12个百分点,比1992年减少了2.40个百分点。

  只有政府部门不降反升,最终可支配收入占比高出初次分配占比3.76个百分点,比1992年增长了0.37个百分点。

  通过对数据的认真研究,报告认为,近十年来,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上,不仅在初次分配领域处于劣势,而且在再分配环节,由于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不断减弱,整体占比进一步递减,贫富差距加大。

  建议实行社保缴费返还政策

  报告认为,近年来人们往往关注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调整作用,但从实际来看,收效不大。报告建议将居民的社会保险缴费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居民,直接改善居民收入状况,调整政府与居民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报告称,由于个人所得税占初次分配收入的比例极低,2008年仅为2%,个人所得税调节的面及量都极为有限,这从2011年个人所得税税制调整实践也得到证明。虽然当时迎来众多欢呼声,但之后来看,收效一般。

  与个人所得税相比,住户部门向政府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才是重头。2008年,居民向政府部门的经常转移项目中,收入税支出占20.3%,社会保险缴费占了74.7%。

  因此,报告认为,将居民的社会保险缴费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居民,是一个易于实施并且成本较低的解决方案。

  课题组假设,如果政府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将居民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给居民,四年内分别返还3488亿、4322亿、5406亿、6848亿,这样将使再分配后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初次分配总收入增加到4至4.6个百分点。

  社保返还资金可从国有企业利润中获得

  返还社会保险缴费,资金的来源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报告认为,政府可以将垄断行业国企的利润收回国库,由财政直接填补居民的社保缴费。

  以2008年为例,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净利润率高达33.4%,报告认为,如果将净利润率减少5%,国家财政就可以获得额外的9297.5亿元,完全有财力实施社保缴费返还。

  报告认为,这一途径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首先,国有企业利润近年来迅猛增长。2011年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比2000年增长了20.7%,远高出同期GDO增长率。

  其次,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过低。报告认为,大量国有企业的利润相当部分来自于垄断经营,但大量的垄断利润留存企业,未能充分体现国有资产的全民性。

  报告认为,国有企业现有分配机制强化了国有垄断行业自我涨薪的能力,造成行业收入差距加大,不利于提高低收入行业的收入水平。

  因此,报告认为,通过改变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将部分国有资产收益转为国家提高其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资金来源,这一政策建议具有的价值合理性是不言而喻的。

  不过,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汪义达认为,报告数据只采集到2008年,忽略了2008年以来中国政府为提高居民收入做出的大量努力,观点值得商榷。

  汪义达说,2008年以后实施的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了保障民生的力度,特别是改善了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水平,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的占比应有提高。

  社保返还的政策在可行性上也需要进一步考虑,汪义达表示,虽然目前社会保障资金还有结余,但随着人口红利的结束,未来社保资金面并不宽松。其次,社保支出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存在负相关关系,经济环境差时,国有企业利润减少,社保支出还要增加。“因此这个建议还是要考虑社会的实际状况和复杂性。”(淑静 发自北京)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