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水资源费不应该由政府承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8 11:35 来源: 信息时报信息时报讯 (见习记者 廖喜张 记者 熊佳焰) 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在即,市物价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问题答疑》,就相关问题进行释疑时表示,今年我市CPI上涨的控制目标是4%左右,涵盖价格调整因素(包括本次水价调整),水价调整对社会总体影响在政府可控范围之内。
一、本次听证会的方案为何由市物价局制定?
答:根据国家发革委2008年第2号令《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提起定价听证的依据是“定价机关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定价)和市、县人民政府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起”。由于我局是供水价格的定价机关,因此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由我局提起并制定相关方案。
二、水资源费是否应由政府承担、不计入水价成本?
答: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规定,向“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征收。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62号)规定,我省自来水生产取用水的水资源费收费标准为0.12元/立方米。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其应计入水价成本,并非由政府承担。
三、实施阶梯水价推进节约用水的必要性?
答: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本次水价调整对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四、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级差是如何制定的?
答: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第十三条规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根据条件先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
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具体各级水量基数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广州气候特点使百姓对用水量非常敏感,是否能采用一定周期的平均用水量计算阶梯水价?
答:采用一定周期平均水量的办法,能较好地适应广州市居民冬夏用水差别问题,体现合理、公平的原则。
六、阶梯水价申报、登记等工作将如何操作?
答:对于具体申报、登记、核实等程序,我局将会同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七、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优惠用水量为何是每人每月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
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政策的通知》(穗府办〔2011〕33号)规定,低收入困难家庭“免缴由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市自来水公司收取的居民用水费用,每人每月平均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按每立方米0.70元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因此,本次水价调整方案按照上述规定,明确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优惠用水量为每人每月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按0.7元/立方米收费,与1996年低收入困难家庭用户执行的自来水价格水平持平。
八、本次水价调整对社会的影响是否可控?
答:经市人大审议同意,今年我市CPI上涨的控制目标是4%左右,其中已涵盖了价格调整因素(包括本次水价调整)。因此,水价调整对社会总体影响在政府可控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