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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再发公告否认侵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8 14:05 来源: 天津网-每日新报

  2月26日晚间,乔丹体育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对美国前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拟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作出回应,并称乔丹体育仍未收到国内外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业内人士认为,法律赋予了乔丹体育商标的使用权,但商标是否涉嫌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在法律上值得探讨。

  公告中称,“乔丹体育自2000年6月起即开始使用中文‘乔丹’作为公司商号,使用中文‘乔丹’及图形等作为注册商标,在过去12年中,出于维护知识产权、品牌拓展等原因,乔丹体育还先后注册了100余件并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标。”且“乔丹体育依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对中文‘乔丹’等注册商标亦享有商标专用权,该等权利均受中国法律保护。中文‘乔丹’及图形商标分别于2005及200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

  对此,北京中洲(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嘉亮分析,根据《商标法》,在三个月的异议期内没有人对乔丹体育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乔丹体育不涉及商标方面的侵权,但是,迈克尔·乔丹的姓名和普通人姓名的不同在于他的名字已经有了专业性,使用他的名字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社会影响,一个体育品牌用乔丹的名字作为商标,利用乔丹的职业背景让消费者产生一定的联想,无疑是可以扩大商品知名度的。但是没有得到迈克尔·乔丹的授权就使用与其有关联性的名字作为商标有侵权嫌疑,于是商家便通过注册的形式希望使自己的商标合法化。“法律赋予了商标的使用权,但是使用这个商标涉嫌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这方面在法律上是值得探讨的。”

  关于乔丹体育在公告中称“自乔丹体育成立至2012年2月22日,Michael Jordan先生从未就其姓名及中文‘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本公司提出过异议或进行过接触”,卢嘉亮认为,乔丹体育此前并非国际知名品牌,可能使得迈克尔·乔丹对该品牌并不了解,此次乔丹体育欲上市使得乔丹本人对乔丹体育有所了解,且看到了自己的姓名在中国的商业价值,对乔丹体育未经允许使用其姓氏作为商标一事提起诉讼。

  此前,迈克尔·乔丹方面曾表示已针对此案提供了相关六项请求,其中包括乔丹体育未经乔丹本人同意使用其名称,要停止这种侵权,同时对中国消费者做出澄清,其与迈克尔·乔丹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关联。

  乔丹体育在公告中回应称,“乔丹体育也始终注意在各种场合表明与Michael Jordan先生无直接关系,并强调和Michael Jordan先生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活动”。

  尽管如此,仍有消费者认为从乔丹经销商处所购买的乔丹品牌服饰,宣传中并未被告知与美国职业篮球明星乔丹无关,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欺诈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双倍索赔。对此,卢嘉亮表示,迈克尔·乔丹作为体育明星,其商业价值也被消费者认可,消费者误认为乔丹体育和迈克尔·乔丹有联系而带着主观色彩消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乔丹体育有涉嫌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消费者提起这样的诉讼是合理的。

  新报记者 耿雅新 实习生 侯欣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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