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接纳立人147名债权人诉状:索赔七千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9 08:06 来源: 南方日报147名债权人状告泰顺县政府,温州中院接纳诉状
立人集团非法集资事件陡增变数,专家不看好这一“民告官”
立人债权人告政府索赔七千万
●南方日报记者 冯善书
一桩你拉我扯的民间借贷纠纷,为何瞬息间演变成灼人眼球的民告官事件?前日,147名立人集团案件的债权人突然联名具状,把温州市泰顺县政府和公安局告上温州中院,并提出近7000万元的高额国家赔偿申请,这一戏剧性的转变使得数周前已被全国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温州立人集团非法集资事件陡生谜团。
昨天,面对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一位匿名法律专家直言不看好这样的诉讼。“从目前浮现的一些事实和证据来看,起诉依据明显不足。按照国家赔偿法,必须由政府积极行使行政职能造成的伤害,才能予以赔偿。若只是因为政府不作为的损失,则不在赔偿之列。”
剧情陡转
债主走投无路尝试法律救济
在很多金融界人士看来,147名债权人上演“民告官”,与其说是为这起“剪不断、理还乱”的民间借贷纠纷平添一些戏剧色彩,倒不如说是一群走投无路的债主们向司法机关寻求更有效法律救济的一种尝试。
到底被立人集团“套牢”的民间借款和涉及人数有多少?据该公司负责人说有数十亿,而官方日前给出的权威说法则是,目前还在统计当中。2月15日,泰顺县启动了立人集团债权登记工作,目前为止还未公布最终的债务总额。此前,立人集团方面则称,尚未支付的债务金额有22亿元。然而,新华社随后在报道中踢破的数字则是:立人集团债务规模达45亿元,涉及债权人数逾7000人。
现在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当地流传的一句有关“前事”的描述:以前,许多泰顺老百姓有点钱都会放贷给立人集团。
不管有多少钱,多少人?立人集团的还款承诺却是写在纸上的。早在2月3日,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顺生被有关机关正式刑事拘留,这些承诺只是“看上去很美”了。而到了这147位债权人正式挤到法院,把泰顺县政府和公安局推为被告时,他们眼中的这些钱,则已经很可能要打水漂了。
为什么一桩普通的民间融资纠纷,却把作为公权单位的泰顺县政府和公安局拖下了水?
据了解,在原告的诉状中,两被告被要求承担责任的主要理由是,被告存在不作为和行政行为违法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是分为三个阶段的。
第一阶段,在长达13年中,立人集团的固定收款地点未曾改变,泰顺县政府及泰顺县公安局不但没有制止,一些领导干部也参与集资;同时还宣传发动各级单位给立人集团的育才学校放款;第二阶段,是在立人集团崩盘前三四个月,默许立人集团以3、4、5分的高息“钓鱼式”集资,导致这期间立人集团疯狂集资9亿余元,该部分集资款一部分用于支付给领导干部的本金及高息;而第三阶段是立人集团宣传无法清偿债务之后,泰顺县政府对立人事件处置不力。被告以政府大会小会、县委书记在泰顺电视台讲话、立人集团董事长董顺生现身说法等方式,宣传以“企业自救,政府帮扶”手段解决立人债务危机;同时控告对泰顺县政府干扰法院对债权人起诉立人集团的案件不予受理,并暴力对待部分债权人;对立人集团旗下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矿的4.5亿元转让款不知去向无能为力。
来龙去脉
不希望被启动的破产程序
根据这147名原告提供给媒体的信息显示,立人案件集资总额超百亿,集资范围除“重灾区”泰顺县,波及苍南、文成、平阳、福建寿宁、福鼎,以及江苏、内蒙古等地,参加人员上至政府官员本人及亲属,下至平民百姓,直接借款人数超7000人,涉及泰顺县80%以上的家庭,是新中国建立至今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
按照一般人看来,这样的企业早应该宣布破产了。然而,去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正式对外宣布已无法偿债付息后,并没有立马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来处理该企业与众多债主们的法律关系。而吊诡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的申请人可以为债权人,也可以为债务人。但一直到今天,这7000多名债权人当中,仍无人站出来向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
“所有当事人心里很可能都有着同样的顾虑,即一旦立人集团进入法定的破产程序,可能就会导致资产严重缩水,以致降低清偿率。”一位当地的官员告诉记者,因为所有债权人只能从立人集团的现有资产去“分猪肉”,奈何涉及的借款那么多,人数也那么多,怎么分都距离自己内心的真实期望太远。而政府迟迟没有启动监管和干预职能,让法院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进入债务清偿或破产、破产重整的程序,大概也是预测到了债权人有可能不满的后果。
所有的当局者,均寄希望于立人集团通过重组来获得重生。然而,随着董顺生的被拘,企业自主重组的希望随之破灭。
而147名债权人的起诉,则一夜之间把泰顺县政府和公安局这两个被告推到了千夫所指的舆论漩涡。在南方日报记者接触的一位匿名法律专家看来,两被告的行为最多只能被看成是以非正常手段干扰经济秩序,并不属于行政职权范畴。被告实质上是在潜意识里边,把立人集团视为特别的、对社会可能造成巨大危害的主体。从金融法来看,这也是一个很尴尬的问题,因为民间借贷行为不属于金融行业,银监会也管不了。对于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政府也没有依据对企业进行接管。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政府的一些积极行为导致了资产的失踪。因此不看好这样的诉讼。
记者了解到,前日,温州中院立案庭接下了这份诉状,但并未给予能否立案的答复。在这份“沉重的”文书里边,147位原告的诉求让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吓了一跳:要求判令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
在他们看来,这样的索赔在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而这147位原告的代理律师张仁律师却宣称,申请国家赔偿的金额是由147位债权人手中所握债权的本金加总而来。据其透露,147位原告分别来自福建寿宁、泰顺县等多地,其中债权数额最高的达到394万元,最少的债权数额为2万元。
按照法律的规定,法院必须在一周内向原告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答复。该案的另一位代理人林才红律师透露,当天,温州中院立案庭庭长高兴兵亲自收取了诉状,这反映出,温州法院对这起案件是相当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