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开始小产权房登记 试点乡镇先行调查摸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9 09:30 来源: 兰州新闻网-兰州日报作者:记者魏瑶实习生芦麒好
【本报讯】2月28日,记者从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将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开展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并先行在选定的试点乡镇开展集体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登记工作细则及有关制度。
我市房屋登记有很大进展,全市房屋登记统一平台于去年建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已与国家住建部和省建设厅顺利联网。但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类型一直没有开展,属于新的登记范畴,且缺乏科学统一的规范体系,极大地影响了我市房屋登记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目前,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已纳入房产登记权属管理范围,我市也开展了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前期试点调研,上报的《兰州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规划》已经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据了解,今年,我市通过“抓试点,促推广”的方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工作,首先在永登、榆中、皋兰等县区选定试点乡镇,开展集体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房屋现状。同时,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登记工作细则及有关工作制度,为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工作全面开展做铺垫。“还将在选定的试点乡镇开展集体土地房屋发证,在集中力量搞好试点乡镇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然后在全市其他乡镇全面开展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市房管局副局长杨学栋在当日的会议上表示。
另悉,在备受关注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上,去年全市共受理2030宗,53769户,763万多平方米。到目前为止,已完成测绘1702宗,39057户,604万多平方米。会审通过已发证办理通知单1119宗,20916户,273万多平方米;已发证4124宗(户),面积为186万多平方米。今年市上还将加大已受理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办理力度,力争早日完成全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后续工作。
名词解释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2012年2月,国土部发言人表示将于2012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