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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立:支持有条件地方推行慈善组织直接登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6 10:51 来源: 北国网-辽沈晚报

  2011年,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发展空前关注。一方面,慈善为救灾、扶贫、扶老、助残以及教育医疗环保等提供了有力支持,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一些媒体和公众先后揭露了个别公益慈善组织存在的问题,对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提出了质疑。

  对于公开透明、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等热点话题,民政部作何回应?记者近日专访了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记者:去年以来,社会和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业发起了“问责风暴”,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您如何看待这个现象?

  李立国:社会关注慈善事业是好事。相关各方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的批评、理性的论证,共同思考中国慈善的战略和未来,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调整职能、发挥引领和支持作用,有利于推动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透明度、增强服务能力,从长远看能更好地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同时,人们也基本认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慈善组织的运作是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的,社会各界对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慈善事业给予了更多包容理解和正面支持。我坚信,慈善事业在经历一次次检验和锤炼后,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关注和参与下,一定会迎来更加灿烂的明天。

  记者:据媒体报道,目前在北京、广东等地已经开始实行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的政策。这是否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李立国:近年来,民政部和地方民政部门积极改进和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直接登记范围,推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建立改革创新观察点,支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地区先行先试。

  2010年,广东将直接登记范围从行业协会推进到异地商会、公益类和经济类社会组织,并正在逐步推动所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北京、天津、浙江、安徽、湖南、海南等省市也先后探索双重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直接登记。

  当前,民政部正在推广广东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

  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发展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以专章形式阐述“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提出将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明确了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方向和目标。

  现在,民政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按此修订相关行政法规,以便进一步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规范行为,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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