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9 18:15 来源: 海都网主要处理小额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后保险公司须执行
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 “今后10万元以内的人身险、20万元以内的财产险索赔,如果遇到困难,市民可以直接免费申请调解。”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免费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保险合同纠纷调解。该调解机制达成调解后,消费者不满意的还可以继续维权,保险公司则不能反悔。此举是行业协会整合各方力量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举证难、诉讼时间长的问题。
10万内人身险索赔可以直接调解
目前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相应地消费者的数量不断增加,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保险合同纠纷逐步增加。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消费纠纷,很多人首先会想到工商系统的“12315”,如今保险领域有更加专业的维权渠道。
今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就保险合同事项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时,可向省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案范围主要是自然人的小额索赔案件,目前并不受理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的保险合同纠纷。
据悉,省保险行业协会已出台了《完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实施办法》。根据《办法》,申请调解的条件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方应为自然人,保险公司方面对合同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投诉人不接受,且自保险公司做出明确处理意见起未超过6个月,未曾就同一事实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小额保险合同纠纷财产险不超过20万元,人身险不超过10万元。
调解不向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
保险合同纠纷发生时,被保险人可向福建省保险协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在保险公司直接领取并填写《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申请书》。随后调委会从人民调解员中随机抽取3名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召开调解小组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调解意见。
省保险行业协会人士称,调解不向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投诉人既可以派代表也可以委托律师来申请调解。投诉人如果对调解的裁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请仲裁机构仲裁及提起民事诉讼。而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调解结果对自己不利,拒不履行调解结果。
实际上,在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就合同纠纷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消费者如果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程序复杂,维权成本较高,时间较长。新的快速处理机制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合同纠纷解决渠道,降低被保险人的索赔或投诉成本,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保险纠纷中,行业协会还将邀请医学、法律相关专家等专业、中立的第三方介入,提高保险纠纷处理的公信力。
据了解,该项制度已在福州试行了三年,调委会应用此机制总共调解纠纷15起,调解执行率达100%,今后这项制度将逐步推广到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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