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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出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9 20:58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毕淑娟 北京报道

  3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新国标增设了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实现了污染物控制项目与国际标准“低轨”相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发布会上表示,按照新国标,全国将有2/3的城市不达标,而2016年是新国标实施的关门日期。

  2/3城市达不到新国标要求

  据了解,按照我国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有15%的城市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而据环保部测算,在新国标实施后,全国将有2/3的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的要求,大气污染治理任务艰巨。

  “2/3的城市不能达标,并不意味着这些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而是因为我们的标准加严、提高了。”吴晓青说,新国标在增加了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的同时,还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原来的50%~75%提高至75%~90%。

  新国标具有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因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环境管理能力不尽相同,对于新国标实施问题,环保部同时印发了《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因此,2016年1月1日是这个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时间。

  随着新国标发布,配套的“空气质量指数”也一同发布,以替代空气污染指数。空气质量指数分六级,增加“严重污染级别”,并用从绿色至褐红色标识,同时环保部门提供给公众健康提示信息。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施,对消除空气质量与公众感观不一致的情况具有重要意义。环境空气功能区也由三类变为两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特定工业区等。

  新国标与世界“低轨”相接

  按照新国标的要求,为科学监测,环保部将调整和优化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合理布局全国环境空气的监测网络。吴晓青表示,经过初步测算,在“十二五”期间,要新建监测点1500多个,前期需要的投入将超过20多亿元,每年新增的费用将超过1亿元。

  吴晓青介绍,早在2006年,环保部首先在珠三角城市开展了PM2.5和臭氧试点监测,以后陆续在26个城市开展了试点监测。到去年底,全国已经具备对PM2.5和臭氧监测条件的城市达56个,有监测设备169台/套。到2012年年底前,北京现有27个监测子站将陆续启动PM2.5监测,并将新增监测点,届时北京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将达30多个,遍布16个区县。

  按照新国标,北京市将实时发布每个监测点位的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6项污染物的浓度和空气质量的分值数,监测结果会更全面、更具代表性。

  针对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外国驻华使馆对外发布的PM2.5监测数据与北京市环保局公布的数据不一致问题,吴晓青表示,从技术上看,空气质量的监测应符合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这涉及到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人员资质、分析方法的选择及监测设备选型等多种因素,并采取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才能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一个城市每天的空气质量应该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多个监测点位日均值、多项监测指标来对照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才具有代表性。我国现在制定的新的空气质量标准以及新的评价技术规范,与国际通行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是一致的。因此,简单以PM2.5的日均值标准来评价小时的空气质量的做法,不符合国际通行的相关技术规范,不仅不能反映该地区真实的空气质量状况,更不能反映整个北京市的空气质量状况。

  目前北京市布设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点已经覆盖了外国驻华使馆区域,应该能够满足包括驻华使馆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公众了解北京空气质量的需求。

  不过,新国标仍保留了150微克/立方米为PM10的日均浓度限值,并按照PM2.5占PM10的50%的比例设立了PM2.5日均浓度值为75微克/立方米。可见,新国标并未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的日均浓度限值提出更严的要求。

  吴晓青表示,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仅能与发展中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普遍采用的世卫组织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相接,要正确实现与世卫组织提出的指导值接轨,我国还将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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