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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4 14:07 来源: 深圳特区报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三打两建”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市人大今年将对《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效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成立条例执法检查组,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谭国箱任组长,常委会副主任及聚声、秘书长张士明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承担。

  二、检查的时间

  2012年3月至6月。

  三、检查的目的

  通过执法检查,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掌握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摸清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根源、制度原因,提出关于改进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或修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让市民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将私宰生猪等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地沟油”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查处情况作为重点进行监督,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为:

  (一)监督检测

  1、监督部门机构设置、责任分工、制度建设情况;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3、检测结果的定期公布情况;

  4、对检测不合格农产品的无公害化处理情况。

  (二)农产品生产

  1、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制定情况;

  2、农产品生产场所的土壤、水、大气等生产环境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的监测情况;

  3、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关于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的建立情况;

  4、农产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情况;

  5、畜禽屠宰场的环境卫生、屠宰加工过程和废弃物的处置情况;

  6、农产品生产认证制度的推行情况。

  (三)农产品经营

  1、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肉菜市场、配送中心、超市、商场、冷库等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情况(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农产品经营管理档案,查验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其他合格证明,定期组织有关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市场经营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的设立及使用情况;

  3、供货者关于进入各类农产品经营场所的每批次农产品的合格证明或者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证明农产品来源的票证的提供情况;

  4、鲜、冻畜产品销售的检验检疫条码及电子单据管理制度的实行情况;

  5、餐饮企业和集体供餐单位关于农产品采购台账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热点、难点问题的查处情况

  重点是检查“地沟油”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情况及长效监管制度和责任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的方法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察看、代表询问等形式,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六、检查的步骤

  (一)向社会公开(3月上旬)

  检查组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事项和执法检查组联系方式,征求公众对条例实施情况和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集中培训(3月中旬)

  组织执法检查组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三)开展调研视察(3月下旬至4月下旬)

  主要是到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供深农产品基地(主要是湖南、江西的供深生猪养殖基地和蔬菜基地)调研视察,发现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为执法检查工作做准备。

  (四)常委会会议举行专题询问(4月下旬)

  根据调研了解的有关情况,就条例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对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询问。

  (五)执法自查(5月份)

  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自查。

  (六)执法检查(六月份)

  1、组织一次较大规模的代表视察活动,检查组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条例执行情况的工作汇报,为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做好准备;

  2、检查组向市政府反馈有关条例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七)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报告(6月下旬)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条例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交付办理及跟踪检查(7月至12月)

  7月初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和市政府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执法检查组联系方式:

  曹正清 0755-82108423,82001052(传真),xiaoqing6525@163.com(电子信箱)

  张光超 0755-8210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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