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外逃贪官杨秀珠原司机杨胜华被起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4 16:33 来源: 浙江检察网浙江检察网温州3月14日讯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今天以涉嫌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依法对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杨胜华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定杨胜华贪污国有资产2700余万元,挪用资金4300余万元。
杨胜华曾经是外逃贪官杨秀珠在担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时的司机,后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是这两家国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秀珠贪污案发外逃后,杨胜华也滞留国外。去年6月28日,杨胜华回国后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7月21日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此案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去年11月23日移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6月,杨胜华利用担任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简称现代市政公司,系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职务便利,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假意出资人民币800万元虚构产权交易,从而获得现代市政公司股份,后经工商变更登记使其本人成为该公司持股600万占75%股份的股东。验资后,杨胜华随即抽走该800万元人民币。据《评估咨询报告书》,截止1999年6月份,现代市政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841.52万元。
2000年8月,杨胜华利用担任温州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现代城建公司,系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再次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由现代市政公司在现代城建公司担保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400万元用以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获得现代城建公司股份,使现代市政公司成为现代城建公司持股400万占80%股份的股东。据《评估咨询报告书》,截止2000年8月份,现代城建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5357.11万元。
通过两次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杨胜华共贪污国有公司股权价值达2700余万元。
此外,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3月期间,杨胜华还多次个人决定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借给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累计金额达人民币3316万元,后均收回。
2003年4月8日,杨胜华个人决定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借给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再转给杨胜华本人用于现代市政公司的增资。4月28日,该1000万元人民币收回。
温州市检察院认为,杨胜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和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假意出资和虚构产权交易,将国有公司股权占为己有,贪污国有财产数额巨大;还利用公司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了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直到杨胜华滞留国外后才案发,折射出目前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存在漏洞。公司法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配套法律制度仍需完善。
公司背景资料: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995年10月成立,隶属于原温州市市政公用局,主营业务为房地产。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1998年1月成立,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主营业务为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