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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4金融机构负责人受贿被查 违规发逾亿贷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2 08:46 来源: 法制日报

  违规发放贷款逾亿元停业整顿期兑付存款

  本报记者邓新建

  广东省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今天披露了4起金融领域商业贿赂案件,4名涉嫌受贿的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落入法网。

  一是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阳江办事处主任(正处级)谢绍聪受贿案。2002年,阳江市“3·26”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林国钦(已判刑)购买阳春春潭水泥厂后,需要大量资金发展企业,便以阳春春潭水泥厂名义向阳春市潭水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巨额贷款,谢绍聪违反国家规定要求阳江农信社发放贷款,帮其获得阳江农信社贷款一亿多元后,涉嫌收受林国钦的贿赂,数额巨大。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此案正在侦查中。

  二是原交通银行天河北支行行长、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资产保全部高级经理朱木森受贿案。2006年至2008年,朱木森在担任交通银行天河北支行行长期间,在审核广州龙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授信贷款申请的过程中,利用审核与报批的职务便利,涉嫌多次收受上述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邓文斌(另案处理)“好处费”共25.4万元。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三是广州市花都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黄远初受贿案。2007年至2010年,广州市花都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黄远初利用其担任花都区城市信用社停业整顿工作组(后改称为花都区城市信用社退市清算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兑付清远市宏成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富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款以及处理恩平市奥特公司债权等业务过程中,共涉嫌收受“好处费”人民币56万元。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四是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城市信用社办公室主任李阳受贿案。2007年至2010年,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城市信用社办公室主任李阳利用其担任花都区城市信用社停业整顿工作组(后改称为花都区城市信用社退市清算组)组员的职务便利,在兑付清远市宏成贸易有限公司、江门市富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市宏信发展有限公司在原花都城市信用社存款的过程中,共涉嫌收受“好处费”人民币43万元。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广东省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出,查办的这些案件发生在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资产清算等环节,涉及手握审批权的领导人员,证明一些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还存在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广东将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着力健全防治金融领域商业贿赂的机制制度。

  本报广州3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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