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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契约:购房者打砸售楼处合理性遭质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6 17:25 来源: 《英才》

  主持人|本刊记者 王雨佳 出自《英才》杂志2012年3月刊

  嘉宾|全国工商联副秘书长 王忠明

  近代史学家 雷颐

  长江商学院副院长 滕斌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凯湘

  如果没有契约,世界会变成什么样?承诺了不兑现,信任与公平一夜间变成了天方夜谭。

  2011年底,在中国各大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上演了一幕幕契约缺失的大戏。在上海、南京、安徽……不堪调控重负的房地产开发商开始八折促销之后,购房者在售楼处闹事的新闻接二连三,甚至还出现了打砸抢的极端行为。闹事者的目的很简单:降价前的合约不能遵守,开发商要么退房,要么退钱。

  同情者说,在“一套房子消灭一个中产阶级”的中国,这种行为情有可原。而更多声音则认为,“只能接受一个上涨的楼市”是中国人缺乏契约精神的表现,闹事者其实是以弱势之名,行暴徒之实。

  其实,在我们身边为了私利撕毁契约的现象比比皆是。设想一下,如果只有弱肉强食,这个世界将会有多么可怕?

  契约,这个名词,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在一个健康完善的商业社会,市场、契约等元素原本再简单不过,但往往,这些最基本的元素被冠以“特殊国情”的帽子之后,便可以存废由人了。

  如果无视先公后私、先全局再个体的社会逻辑,不顾普遍的合理性而只是强调片面的现实性,社会的发展很可能误入歧途。

  契约觉醒

  主持人:契约精神代表着什么?其本质是什么?

  刘凯湘:契约精神的本质就是平等,自由。法学中,广义的契约是公法意义上的,主要指公民与国家、政府之间的契约。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自由的。换句话说,公民自出生之日起,就与政府定下了契约,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给政府,以便让政府更好地保障自己的私权利。政府的公权利不能强迫公民的私权利,政府的职能也不是管制公民、奴役公民、将公权利置于私权利之上。

  而更多时候,契约是指私法中的概念。即契约能够保证所有的市场主体,意志都是自由的,不被暴力所胁迫。公民、自然人、法人之间进行的交易,权利转让,都是在平等基础之上的协商。只有自由意志得到保证,市场主体才能成为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有了契约,人们才能够获取财产,社会才能够运转,才能进步。

  滕斌圣:契约,是双方交易关系的确认。以契约来确认交易关系,本身是需要成本的。从交易成本经济学角度讲,如果能够抛弃契约而交易成功,成本显然是最低的。但是,人与人之间,无条件的信任根本不存在,这就需要用契约进行约定。

  王忠明:契约在本质上代表着利益,是对多方权利、通过一定条文的明确界定,相应的责任和权益都会跟上。契约用责任的方式来履行,用分配的方式来兑现。对于契约的尊重,就是对于包括产权在内的一系列利益的尊重。为什么说改革开放是进步呢?就因为它是契约精神的觉醒。

  主持人:契约精神和诚信、道德是什么关系?

  滕斌圣: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契约,钻空子一定是有的。契约和诚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双方的诚信起点高,信任度高,契约就会订立得比较简单。反之亦然。但是,先小人后君子,契约还是要作为一个基础。

  王忠明:所谓明规则和潜规则之间,也是有真空地带的。契约精神和契约至上精神之间的距离,就在于此。

  契约缺失

  主持人:中国是否缺乏契约精神?

  雷颐:法律,就是最大的契约。但是,梁漱溟曾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提出:中国文化的特征之一就是法制无以形成,道德礼教气氛特别重,乃至与政治融为一体,故而法律只能居于辅助地位。

  1949年建国之前,中国的契约精神在民间还是普遍存在的。商人、百姓之间,也是讲契约的。最典型的就是那些老字号、老手艺人之间存在着忠于雇主、忠于职守的氛围。但是,一套价值的毁灭可能只需一夜,重建却很难。计划经济的属性决定,一切都是计划好的,社会从此不再需要契约精神、职业伦理。

  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是:无论是社会还是个体,没有或不遵守契约的结果一定是受到惩罚。但现在的情况是,在多数人遵守契约,而个别人不遵守契约的情况下,不守约的人反而可能得到超额利润。久而久之,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就会变得非常之高。这就如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所说:如果一个人撒谎,撒谎是有效的;全世界都撒谎,撒谎本身就自动失效。

  王忠明:中国历史上对契约精神损害最大的就是“文革”。这种对契约精神的中断,中断的其实是中国的进步。改革开放,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契约精神,市场经济就是由一系列契约关系组成的。改革开放也始于政府对小岗村契约的承认。

  刘凯湘:中国传统文化提倡更多的不是契约。中国人最不愿意被别人视为“先小人后君子”。比如,购房者买房,合同上标明了房价,已经具有法律意义,后来行情变化,房价涨跌都是正常的交易风险。成熟的履行人,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就应该理解这一点。如果你不能证明对方是恶意损害你的利益,那么,任何风险你都必须承担。这就是契约精神。

  缺乏风险意识是契约精神缺乏的一种表现。房价为什么只能涨不能跌?而某些房企“补偿差价”的行为将这种气氛推向高潮:只要敢投资,无论前途如何,总有人承担后果。其实,市场经济风云变幻,血本无归和一夜暴富一样,随处可见。

  滕斌圣:中华文化里的确有这样的基因:崇尚谋略、厚黑、潜规则。这套文化在现行的国际标准中是否能够通行,值得反思。目的有时能够证明手段的正确与否。中国人的目的导向——功利主义、现实主义,都太强烈了。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这种倾向也意味着中国缺乏商业基因。如果做生意完全是利益导向,没有任何敬畏之心,那结果一定是只要能赚钱,什么都可以做,这是商业环境可悲的一面。契约精神的形成在西方,对于中国,是个舶来品。中国也有立字据、按手印的事情,都是粗线条的。多数时候,中国人讲究“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更像是一种江湖道义。但其实,为了自己所谓江湖道义,破坏契约,损坏更多人利益的事也很多。

  契约重塑

  主持人:中国文化中,为什么会缺乏契约精神?

  刘凯湘:整套契约理论都是西方人提出来的:政府存在的目的是让公民能够幸福;而物质财富、精神需求都需要契约来保护。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帝王不靠法律维持社会秩序,而是靠所谓的伦理道义:社会关系就是君臣、父子、夫妻。长期以来,中国“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很淡漠。改革开放之后,情况有所改善,但从政府到老百姓,都没有真正从观念上理解契约精神。

  雷颐:在过往的几千年中,中国的专制皇权政府是不讲契约的。政府一纸命令,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从汉武帝的盐铁令开始就是如此,很多特权的形成只需要皇帝大笔一挥。

  实际上,在西方古代社会,对商业诚信的破坏力量主要是贵族和王权,而不是商人自己。贵族和国王总是想拥有攫取他人财产的特权。不稳定的财产权不允许人们有长期的打算,及时取乐、尔虞我诈也曾经是社会风尚。亚当·斯密评论说:任何国家,只要她不具有管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人民就不会享有财产的安全、契约信誉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商业和制造业要长期繁荣是不可能的。

  政治权力凌驾于契约精神之上,也导致中国近代“官督商办”企业的失败,更成为清政府最终倒台的导火索。这种博弈在袁世凯和盛宣怀的斗争中就可见一斑。盛宣怀是个官僚商人,最初,他在李鸿章的提携下,经营轮船、电报、纺织、煤铁矿、铁路等洋务企业。而袁世凯上台不久,就想把官督商办企业都收归“国”有。有李鸿章做靠山,盛宣怀一直顺风顺水,李去世之后,他就败在袁世凯手下。

  在这场争斗中,清廷、袁世凯和盛宣怀等人都尽力争取自己的利益,在没有任何契约精神的混沌状态下,谁的权力大,利益就归谁。这样的环境中,所有的胜败都只是政治博弈,与商业能力无关。一个商人哪怕把企业做到极致,最终一切还是没有保障。

  滕斌圣:政府,在不得不有契约的情况下,多半只会综合眼前利益定立一个契约。比如房屋的70年产权——我们无法突破土地国有的框框,但是又希望住房商品化,房屋能够私有,所以搞出了这个折中办法。至于70年以后怎么样,没人知道,也没人去想解决办法。这种短期的契约造成的都是不确定性。所以,现在有很多的第一代企业家,未必愿意把企业传给第二代。因为他们并不愿意自己的孩子“野蛮生长”。

  有一个观点认为,中国的商业文明很像一个脆弱的鸡蛋,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被打破,然后重建……因此,在不断打破、重建中震荡的鸡蛋,总是无法孵出小鸡。其言外之意是,中国永远无法从封建式的商业文明进化为现代商业文明。

  王忠明:契约订立双方该思考什么,都是不同的。比如政府,应该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有助于企业更好地执行契约。如果宏观环境总是变动,契约就会沦为一纸空文,谁都不会执行。政府必须有长期的发展路线,既定的方向,不能轻易改变。而目前,中国缺乏的是对于官僚权力的限制,以及纯市场范畴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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