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藻两次抽检结果竟大相径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31 15:37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第二次检测仅1家“铅超标”;存在0.5mg/kg和2.0mg/kg两种铅含量标准
据新华社电 3月30日凌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以螺旋藻为原料的13家保健食品重金属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显示仅有1家产品的重金属含量“不符合国家限量标准”。
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28日播发的《审批合格的螺旋藻为何“铅超标”?》报道中,提及国家食药监局曾对螺旋藻产品进行过抽检,并于2月29日下发通知,通报地方监管部门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名单。
短短的一个月,两次检测结果缘何大相径庭?涉事企业超标所参照的“国家限量值”究竟是哪个标准?
两次检测报告“打架”
2月29日,国家食药监局下发给各地食药监局的《关于加强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2012】25号)中明确指出,国家食药监局对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展开了铅、砷、汞三项指标的监测,结果显示,部分产品检出铅、砷超标,并附以“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程海湖”“康爱斯”“施瑞安”“澳奈斯”“绿色经典”“鸿洋神”“美澳健”“圣奥利安”“康特利斯”“高植”等不合格产品名单,但至关重要的“不合格”螺旋藻产品批号、检验标准、检测机构均未公布。
这份标注为“特急”的通知一直未向社会公开。但在通知中,国家食药监局明确要求:“监测发现的铅、砷超标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监督检查,依法对产品监督抽验,并送附件规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通知下发后,有部分地方监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转发,并要求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药店、保健食品专卖店进行检查,对国家局通知中公布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产品逐一核查,对检查发现的原料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产品进行登记,并责令经营单位一律下架停止销售,对已售不合格产品进行公告召回。有些药店负责人向记者反映,他们接到了当地监管部门的通知,并按要求对这些不合格的螺旋藻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新华社稿件播发后次日,国家食药监局公布的结果变为,此前上榜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片剂产品仅有1家重金属超标。
对于国家食药监局截然相反的检测结果,“绿A”等涉事企业表示“一头雾水”。公众更是发出质疑:“两次检测结果的批号是否相同?”“检测标准是否统一?”记者在调阅国家食药监局以往公布的检测数据通报时发现,通报一般包含有抽检样品编号、检验标准、检测数据等具体内容。
检测标准存在争议
国家食药监局3月30日的公告称,检测“按照国家标准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有关标准,以藻类为唯一原料辅以少量辅料组方的产品,其铅指标限量为2.0mg/kg;不以藻类为唯一原料组方的产品,其铅指标限量为0.5mg/kg”。
在国家食药监局2月29日公布的13家“不合格”名单中,明确列出“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等产品均为片剂。然而,在3月30日的最新公告中,国家食药监局对剂型分类标准只字未提。
那么,国家标准当中为何没有对螺旋藻片剂进行专门规定?片剂究竟应当参照哪个标准执行?
对此,国家认监委《保健食品GMP(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指南》明确了“片剂”“胶囊”“固体饮料”分属不同剂型。“绿A”公司的技术主管龙某也承认,该企业生产的“螺旋藻精片”的剂型既非胶囊、也非固体饮料,而是片剂。
记者采访的国家食药监局审评专家认为,螺旋藻片剂铅含量标准应参照一般产品标准执行,即限量为0.5mg/kg。
针对螺旋藻片剂铅含量标准究竟应该按照限量0.5mg/kg还是限量2.0mg/kg的问题,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张晋京表示,对于“片剂”,目前尚无明确的铅含量检测标准,“这属于学术探讨范畴”。
事实上,记者在广东中山、珠海等当地监管部门对某保健食品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发现,该企业两个批次的螺旋藻片剂,因铅含量检测结果为“0.79”和“0.87”,被判定铅超标,并对螺旋藻产品予以封存、销毁或退货。记者实地走访的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代表说,他们所执行的螺旋藻片剂的铅含量检测标准一直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