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退休养老金每月上调245元达2080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6 10:06 来源: 财经网【《财经》综合报道】据扬子晚报报道,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将自今年元月起进行上调,本月15日到位。
报道称,上调由普遍调整和托低调整两部分组成。其中普遍调整,针对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全市共有58.8万企业退休人员在此次调整范围内,调整后人均增加了245元,调整后南京市企退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080元。
托低调整内容为:今年参照去年的托低办法,在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的基础上,增加额不足200元的,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折算年限,下同),但增发后的实际增加额不得超过200元。
对缴费年限长、养老金相对低的人员,在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的基础上,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019元(上年末月平均养老金1835元增发10%)的,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但增发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2019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按照就高和不重复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此外,文件对于高龄企退人员也适当托低: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文件还规定了对部分人员增发养老金和生活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另外,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