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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1 13:24 来源: 深圳晚报

  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樽在行业协会兼职

  蔡志军 深圳晚报讯(记者蔡志军)由市民政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征求意见稿)》,昨起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圳的行业协会拟“政、企、会分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兼职。同时,行业协会将设惩戒委员会,一旦会员企业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服务质量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将启动惩戒程序。

  征求意见稿提出,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应当与行政机关和本协会会员分开,不得与国家机关和本协会会员合署办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兼职。

  征求意见稿提出,行业协会所属行业或相关行业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服务质量事故或食品安

  全事故,媒体披露有关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向行业协会通报有关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或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行业声誉事件,行业协会应当向全体会员发出警示通报。这些事故、问题和事件涉及本行业协会会员的,立即启动惩戒程序。由行业协会惩戒委员会对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商业道德和本协会行规行约的行为进行惩戒。会员被行业协会惩戒及执行惩戒决定的情况依法录入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区域性行业协会财政奖励政策:全国性行业协会、跨省市区域性行业协会总部设在深圳的,市政府可以给予财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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