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适房上市 任志强质疑公开改变保障性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7 22:23 来源: 新浪财经新浪财经讯 4月17日消息,广州今日出台规定,2007年12月18日后新购经济适用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可租售,产权人届时向政府需缴纳80%土地收益。有业内分析师指,该新规与保障房销售不佳有关。知名地产商任志强(微博)则质疑此举公开改变保障房性质。
政府将获八成收益
广州市人民政府今日发布《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根据《规定》,2007年12月18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可上市,产权人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2007年12月18日前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年后方可上市,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根据《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赠与,纳入上市管理范围。
《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以广州2011年推出最大规模单位自建保障房——东建菠萝山保障房项目为例,单价普遍在4000多元/平方米,房屋面积多为60平方米以下。而据某地产网数据监控中心最新统计数据,广州今年3月楼市均价为11164元/平方米。
若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能于今年3月卖出经适房,按照《规定》,60平方米的房屋可获差价收益约42.98万元,而这其中80%即34.38万元将上缴政府。
或与保障房销售不佳有关
对于经适房上市政府获八成收益,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新浪微博(http://weibo.com)上表示质疑,“公开改变保障性质?以保障之名行财富再分配之实?”
长江证券研究部首席房地产行业分析师苏雪晶对新浪财经表示,广州此次新规可能与保障房销售有关,“据我了解,目前全国保障房销售情况并不好。”
对于产权人保留20%土地收益是否会造成灰色利益地带,苏雪晶表示,这一比例不算高,不太可能对市场产生影响。他同时指出,由于经济适用房占房地产市场总存量比例并不大,预计该新规不会对广州楼市造成冲击。
据了解,广州曾在2011年推出了8.5万套保障房筹集建设计划,其中有8000套经济适用房,不过,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数据显示,去年共进行了两批经适房申购,共有5000多套经适房房源接受申购。有观点指,按照去年的经适房建设量和推出量来比较,广州经适房供应大于需求。
2012年3月广东出台《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规定,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新方案规定保障性住房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王茜发自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