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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高10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8 11:09 来源: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刘媛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及贷款最高限额进行了调整。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300元,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了10万元。

  据悉,此次调整中,南昌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提高了100元为23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由原160元上调至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按照单位、个人各12%执行。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一般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房价的上涨,让不少有公积金贷款打算的职工不得不感慨,公积金贷款额度不怎么够用。在市区买一套房子动辄七八十万元,而此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才四五十万元,首付都要付30来万元。结合南昌市实际,南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此次也上调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10万元。同时,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仅指夫妻双方)缴存户,适当放宽贷款最高限额,市城区增加10万元,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湾里区增加5万元。

  调整后,对在市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60万元。对在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4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45万元。对在安义县、进贤县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3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35万元。

  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或二手房契税完税凭证在2012年4月1日前的,执行调整前的贷款政策;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或二手房契税完税凭证在2012年4月1日后的,执行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如果最高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仍不够用,对于其余的房款,购房者要么选择提高首付,要么就只能选择公积金与商贷混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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