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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租车越过听证变相提价遭质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9 07:46 来源: 工人日报

  2元燃油附加费调入计价器内征收,超出起步里程3公里后再按每车公里0.5元加收

  律师认为,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属于重要公用事业,需要实行听证

  本报福州4月28日电 (记者吴铎思)“一坐上出租车就要多付2元,此后还要再按路程支付燃油附加费,这跟调整起步价有区别吗!而且有重复收费嫌疑!”4月26日,福州市所有出租车计价器调价工作完成,当日起燃油附加费按路程收取,对这样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方式许多市民表示质疑。

  据了解,为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给出租车行业带来的运营压力,4月15日起,福州调整了市区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方式和方法,即起步价格每趟次3公里8元保持不变,将现行每趟次另加收的2元燃油附加费调入计价器内计费;每车公里租价1.5元保持不变,超出起步里程3公里后按每车公里0.5元加收燃油附加费;其他服务收费政策按原规定执行。4月15日~4月25日为新标准执行过渡期。

  2009年11月底,福州市发布《关于实施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当福州的93号汽油价格超过5.82元/升时,即启动该联动机制。联动机制出台后,福州已经历了三次调整。

  一位业内人士对此次调整带来的变化进行了分析:乘客打车的距离超过5公里,支付的费用中,其实乘客已支付了一次燃油附加费,即起步价之内的燃油附加费2元。如果超过3公里,又按照每公里0.5元来加收燃油费;超过5公里,又需要每趟次加收返程空驶费的50%。

  不少市民提出,收取燃油附加费无可厚非,但起步价之内收取了2元附加费,起步价之后的燃油附加费是重复收费。“按照现在算法,等同于调高了起步价,关乎民生的价格调整需要听证,此次调价可以理解为扯下听证这块‘遮羞布’,越过听证直接涨价。”有市民表示。

  对此,福州市物价部门表示,涉及起步价调整确实要召开听证会,但此次只是调整了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而没有调整起步价,无需听证。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付丛认为,没有经过听证而直接提高燃油费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定价听证目录确定,但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征求意见,不纳入定价听证目录。”在《福建省定价目录》中,第三类重要公用事业大项中的第六小项为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综合这些法规政策来看,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属于重要公用事业,需要实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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