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信局公布2011年十大违法典型案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4 13:25 来源: 中国广播网中广网北京5月4日消息 (记者张庶卓)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推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日前向社会公布2011年十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典型案件。
这十大案件是从2011年全国各地依法查处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中遴选产生,涉及涉外测绘、测绘成果、涉军测绘、测量标志、测绘资质、房产测绘、互联网地图服务、问题地图8个类型。十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典型案件分别是:
一、美国某公民在新疆非法测绘案。2011年8月,一美国公民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采集我新疆区域地理信息坐标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条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非法测绘活动。
二、吉林省勘察地球物理研究院违法提供涉密地形图案。2009年4月,该院未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1:5万机密级地形图借给合作方某公司。同年11月,该院工作人员又擅自扫描2幅1:5万机密级地形图,并以特快传递方式邮寄给该合作方。吉林省勘察地球物理研究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四条、《吉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关于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给国家安全造成了隐患。
三、甘肃维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法涉军测绘案。该公司在未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于2010年10月、2011年2月擅自进入军事禁区从事测绘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五条和《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条关于涉军测绘的有关规定。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某公民损毁测量标志案。2010年11月,某公民在平整土地施工时,用铲车将埋在地下的测量标志标石挖出,导致一C级GPS点失去使用效能,影响了国家测量控制网的使用和国家建设规划的有效实施。该公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测量标志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江苏省姜堰市城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测绘资质开展沉降观测活动案。自2008年以来,该公司以“建设工程检测”名义多次签订合同,非法从事沉降观测活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河北省保定市健业测绘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测绘项目和廊坊华瑞测绘服务有限公司超范围作业案。2009年6月,廊坊华瑞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在不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的情况下,从保定市健业测绘有限公司分包了文安县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项目。两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以及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测绘项目的规定。
七、四川省古蔺县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测绘成果不合格案。2010年12月,古蔺县鸿泰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不执行房产测绘技术规范,房产测绘成果检验结果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四条关于测绘成果质量的有关规定,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八、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奥柯国际贸易公司合作出口销售“问题地球仪”案。2011年5月,宁波鄞州奥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口一批沙滩球,在引进、生产前未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九、浙江省嵊州市双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无测绘资质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案。2011年6月,嵊州市双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未依法送审发生问题地图案。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未依法送审地图,导致该社出版的《中国国家地理》杂志(2010年第1至5期和2011年第3至6期)登载的地图发生国界和行政区域界线绘制不准确以及漏绘我国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八条关于地图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