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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中外合作会计所中国掌舵者须为中国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1 08:29 来源: 京华时报

  五部委发中外合作会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 四大所中国掌舵者须为中国籍

  本报讯(记者张艳)外国人掌舵四大会计所在华机构的局面将改变。昨天,财政部、商务部、证监会等五部委下发《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的通知,最迟3年后,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德勤华永和普华永道中天这全球四大会计所在华机构的首席合伙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且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首席合伙人本土化是四大所真正实现本土化的核心标志之一。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四大所还需要加快培养、提升本土合伙人。普华永道、毕马威等纷纷表示,会积极进行本土化改制,培养更多多元化的本土人才。据悉,目前“四大”合作所现任首席合伙人或履行类似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均不符合转制方案要求。

  分析

  20年合作期将尽转制指明四大所出路

  1992年我国开始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经过20年的整合发展,目前全国共有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4家,合作所将于2012年8月后陆续到期,到期后可以解散,可以清盘,也可以通过转制继续经营、规范发展。 

  转制方案无疑为四大所

  提供了未来出路。根据本土化转制方案,合作到期后的事务所将转型为由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主导和控制、以“人和”为特征、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方案明确,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有25名以上符合条件的合伙人、100名以上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以及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出资。 

  为避免四大所在华转制“硬着陆”,本土化转制方案做出了系列过渡性安排。其中,四大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根据中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不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但具备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的境外合伙人,无法继续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转制方案为此作出5年的过渡性制度安排。 

  对于四大所内部履行最高管理决策职权的合伙人,本土化转制方案也做出了过渡性安排:四大所现任首席合伙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未来3年内继续担任首席合伙人,3年之后,其本人或继任者必须满足转制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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