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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金融机构监管亟待补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7 10:30 来源: 《半月谈》

  近来,我国各地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发展迅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民间资本“蓄水池”的作用。而作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重要融资“桥梁”,我国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但由于监管失位、利益驱使等因素,新型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泥沙俱下、前景不明等问题,一些担保公司特别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可持续发展。

  各路资金“抢滩”小额贷款公司

  伴随着国家政策的推动和民间资金需求的旺盛,新型金融机构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批准组建村镇银行726家,村镇银行目前在我国呈现“遍地开花”的局面,不仅国有大银行积极发起组建,而且一些地方银行甚至外资银行也参与其中。

  与村镇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速度更快。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4282家,而在2010年这一数字仅为2614家,短短一年间增加了1668家。

  在民间资金聚集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目前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达95家,总注册资本为127亿元,单个公司最高注册资本达25亿元。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数量太多,为确保质量,当地还提高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门槛,其中主城区东胜区的资金门槛达8000万元。

  鄂尔多斯市金融办副主任赵光荣说,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近几年大量涌现,原因是中小企业等对资金需求日益旺盛,国家放宽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政策;许多民间资本看好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空间,也纷纷进入这一行业。

  虽然新型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正成为颇受小微企业欢迎的融资平台,但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各路资金“抢滩”导致“泥沙俱下”。由于看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前景,国内目前掀起了一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热潮,就连一些上市公司也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而一些民间资本为挤进小额贷款公司的门槛,不惜违规操作。

  记者在内蒙古包头市采访时了解到,该市专门有人提供短期借贷资金,供一些企业和个人用于注册小额贷款公司验资使用,待注册完成后再抽回资金并收取高额利息。这种使用“过桥”借贷资金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质量令人担忧。

  一些被调控行业的企业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之机转移资金的倾向也值得关注。在陕西省富平县,记者了解到正在申请报批的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就有两家是由本地的房地产公司申请设立。当地相关部门表示,这与房地产行业近期的不景气有关。

  其次是各地对于新型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监管普遍存在标准不一、监管不力、意识不强的问题,导致部分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有效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违规参加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现象屡有发生。

  监管处于“半真空”状态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担保行业从无到有,由少到多,成为金融领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了促进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我国在2010年3月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将担保公司区分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前者主要经营贷款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而后者只能经营诉讼保全、履约担保、合同担保等业务。

  据中国银监会统计,规范整顿后的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全国共计6030家。

  陕西省金融办金融服务处处长刘光明告诉记者,行业整顿后,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地方金融办等政府部门的监管,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事实上处于无人监管状态,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数量远远多于融资性担保公司。

  以陕西为例,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有133家,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却超过500家。这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需进行工商注册就可挂牌营业,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却要取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放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业务,一“松”一“紧”造成两者之间受监管程度的不均衡。

  记者从广东省金融办地方处了解到,2011年广州拿到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有382家,但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担保”字样的公司接近3000家。社会上对这两类公司的区别并不清楚,主管部门也只能规定没有许可证的公司名称中不能出现“融资”字样,但这类公司很多都在从事放贷业务。

  担保公司变身“影子银行”加剧金融风险

  监管真空的存在,使一部分担保公司有了违规经营的空间,在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领域经常出现担保公司的身影。温州市中院民二庭庭长鞠海亭说,目前一些担保公司介入民间借贷的现象较为普遍,该市龙湾区法院去年调研发现,大约三分之一的民间借贷案件有担保公司的影子。

  它们不以公司的名义、而是以公司法人代表的亲属等名义来从事民间借贷,资金从社会上来再回到社会上,在公司的正常账目外循环,以逃避监管。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了解到,近年来公安机关破获的利用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包头市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两起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均与担保公司有关。

  刘光明说,目前西安很多担保公司都在从事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业务,实际上扮演了“影子银行”的角色。它们用高利息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再以更高的利息放贷,赚取利差,其中蕴含的风险很高。河南省在2011年就有一大批担保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很多受此影响的公司转移到西安又继续开业,这显示担保公司带来的金融风险有蔓延之势。

  担保公司最基本的赢利点在于对企业进行担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从中收取担保费。但许多担保公司正规经营的利润率都在3%以下,违规经营所产生的高额利润自然具有极大吸引力。

  沈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任刘征说,在国外担保行业都是非盈利性的,而我国的担保机构却具备盈利性,所以民营资本削尖了脑袋要进来。但这个行业赚钱是有前提的,如果贷款放大倍数在3倍以下,基本是赔钱的。

  而且民营资本进入担保业,如果按常规经营,最少也得3年才能挣钱。所以在远水不解近渴的情况下,许多民营担保公司肯定要拿钱出去干别的事情,资本金可能抽逃,或者违规委托贷款,这样其担保能力更弱,形成恶性循环。

  针对目前我国担保行业以民营资本为主的状况,一些基层干部建议,除了加大对担保公司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外,还应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担保体系,以期更有效实现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半月谈》2012年第9期,记者 石志勇 冯雷 张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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