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胞兄黄俊钦一审获刑3年半 现已刑满获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1 13:14 来源: 正义网正义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 高鑫)黄光裕胞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因犯内幕交易、偷越边境及单位行贿,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日前,记者了解到黄俊钦已于今年5月25日刑满获释。
现年45岁的黄俊钦,因涉嫌内幕交易罪,于2008年11月26日被羁押,次日被监视居住。于2009年5月20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逮捕。随后,本案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于2011年3月30日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11年12月15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今年2月,法院对黄俊钦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内幕交易、偷越边境、单位行贿,3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今年5月25日,黄俊钦已刑满获释。此外,黄俊钦的妻子陈若文因与黄俊钦共犯偷越边境罪,获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法院查明,作为ST金泰的董事长及该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黄俊钦于2006年9月接受上市公司总经理的建议,同意向该公司注入优质地产项目资产。2007年2月9日至3月5日间,黄俊钦指令人员累计买入“ST金泰”、“*ST金泰”股票282余万股,成交额1011万余元。2007年7月9日,山东金泰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了相关信息后,黄俊钦指令将282万余股股票全部卖出,成交额共计人民币2731万余元,获利1720余万元。
黄俊钦的妻子陈若文与他涉及共同犯罪,同案受审。法院查明,黄俊钦曾向陈若文提供了1份身份信息虚假的港澳通行证。陈若文使用这个假证件,在4个半月时间内出入边境达30余次。
黄俊钦的单位行贿罪发生在公安部对其“中行骗贷案”立案调查时。2008年1月,黄俊钦得知主办此案的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想让女儿保送进清华大学,便积极运作此事。其间,黄俊钦托下属多次向相怀珠转达希望尽快结案,以减少对新恒基公司的负面影响。相怀珠答应了此事,在新恒基公司与中行达成还款协议后,相怀珠建议做撤销案件处理。
此后,保送相怀珠女儿上学的事情没有办成,黄俊钦让下属将人民币20万元交予相怀珠夫妇。新恒基公司涉嫌贷款诈骗的案件,随后在2008年下半年获公安部撤案处理。
黄俊钦被抓后,相怀珠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相怀珠妻子李善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黄俊钦和新恒基公司则被控单位行贿20万元。
法院审理后,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黄俊钦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单位行贿罪判处黄俊钦有期徒刑一年,以偷越边境罪判处黄俊钦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三罪并罚,决定对黄俊钦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此外,被告单位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犯内幕交易罪,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被告单位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