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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司法解释实施首日 中移动被诉垄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2 15:24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反垄断法》司法解释实施首日 消费者告中移动不准携号转网

  本报讯 昨天《反垄断法》司法解释正式实施。根据司法解释,消费者利益受损,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昨天上午,北京市民于德华向市一中院递交起诉状,状告中国移动不准携号转网涉嫌垄断。据悉,市一中院审查了于先生递交的相关材料之后,要求原告方补充能够证明中国移动所占有的市场份额达到70%构成垄断地位,以及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等材料再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于德华起诉中移动一案,成为司法解释实施后的全国第一案。

  据于德华介绍,他于2005年2月5日办理了中国移动全球通业务,一直用到现在。今年5月17日他向中国移动客服咨询携号转网事宜,要求办理携号转网。客服人员回复称,中国移动号码只能在其内部办理套餐或业务类型转换,不能办理携号转网即原号码不变选择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业务。

  这使他陷入两难的境地:要么放弃长期使用的手机号码,使全国各地的朋友与客户无法和他取得联系;要么继续使用明显高于其他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同类电信业务。

  于德华认为,按照《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一种公共资源。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中国移动作为号码申请人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号码并缴纳号码占用费用。

  于德华表示,利用对手机号码的控制来捆绑用户,变相限制了消费者选择其他电信运营商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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