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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通报近期民爆行业安全督查情况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4 17:20 来源: 工信部网站

  关于近期民爆行业专项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工信厅安函[2012]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为保障“两会”和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积极营造民爆行业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今年年初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采取多种形式对北京周边及四川、江西、贵州、江苏、黑龙江、湖南等十多个省(区、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加强,绝大部分地方监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能较好的执行国家及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基本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进一步强化,同时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加强总体部署和领导,因地制宜推进工作。

  大部分省(区、市)贯彻落实了今年以来国务院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措施,健全和完善了民爆安全监管体系,达到了“有部署、有落实、有督查、有进展”,许多省还通过强化市、县级民爆安全监管体系,既有效落实了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又理顺了地方多部门协作协调关系,为保障民爆行业生产安全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如四川省专题研究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做强军工等政策支持民爆企业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监管体系支撑等工作;河南省专门组织辖区内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了基层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落实监管专项措施,细致制定实施计划。

  各地认真落实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发布的专项监管措施,与企业逐一核对并拟定了实施计划,提高了执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四川、河北、山西、江西、河南等省在开展专项普查后提出了加强本地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实施步骤及配套措施;四川雅化集团公司、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等企业按相关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研究对策措施,不断提高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生产线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

  (三)督促加强现场管理,严格监管打非治违。

  多数省、市(县)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能够督促民爆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核查并提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的具体意见,同时,还严厉打击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如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在保障“两会”的专项安全检查中,针对企业违章作业、违规存放废旧爆炸物品等行为,对江西国泰公司赣州生产点、江西永和民爆公司德兴销售点等企业实施了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

  二、督查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省份民爆安全监管效能低。

  个别地方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还存在工作定位不准、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思路不清、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监管模式单一、市县两级安全监管人员缺乏民爆基本知识等问题;部分监管部门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某些重大安全隐患熟视无睹,对发现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甚至还存在对发现的问题不处理甚至替企业隐瞒掩盖等违法失职行为。个别省份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在强化并严格日常监管、落实技术进步要求和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监管效能。

  (二)个别企业安全管理薄弱。

  部分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仍落实不到位、“跑、冒、滴、漏”现象随处可见、并存在违规转让、购买和使用未经安全认证的设备、现场应急预案细化方案不完善等问题,特别是个别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等业务知识缺乏,直接导致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如黑龙江盛安集团、河北开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天明化工有限公司、河南松光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化工厂、湖南南岭民爆公司平江生产点、鞍山东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上述问题。此外,个别企业集团内的生产线没有落实“五统一”(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培训、统一考核)要求;现场管理制度多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日常隐患排查和故障处理没有实现闭环式处置;部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不配套等。

  三、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的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近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创新管理,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各省(区、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管理特点,加强新形势下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对策研究,积极创新管理,提高监管水平。要充分发挥现有管理资源优势和条件,完善监管体系并切实落实市、县各级监管职责;要加强与地方各级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努力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要积极针对当前民爆市场格局、技术进步特点和从业人员素质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努力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监管效果。要切实按照当前的监管要求细化并明确本地监管的重点,做到目标清晰、责任到人,同时要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安全责任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民爆安全生产专业化监管队伍。

  (二)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效能。

  要切实贯彻落实民爆行业技术进步及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加快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的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推进民爆信息化进程,努力保障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技术升级。要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程序,杜绝“四超三违”,查处违规转让、销售和使用未经技术鉴定和安全认证的民爆设备,切实提高民爆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要强化工业炸药现场混装车生产作业系统的管理,严禁未获得民爆生产许可资质的企业购买和使用现场混装车,严禁利用混装地面站生产包装型工业炸药,严禁现场混装车在地面站内混制炸药。要严格督促民爆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巡视和“闭环式”故障及隐患处置制度,做到对事故隐患“零容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措施要求,强化属地监管,市县级安全监管机构每季对民爆企业的现场检查应不少于一次,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每半年应不少于一次。

  (三)规范管理,加强各类隐患源头治理。

  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近期安全督查中反映出的生产线工艺技术水平低、安全措施不合理、安全评审不严格等问题,切实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要进一步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审核,严把审批、审核和审查中的源头工作质量关,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生产线技术水平、安全措施和配套条件达到设计要求。要加强安全评价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民爆安全评价信息平台,严格安全评价程序、工作质量,提高安全评价的严谨性、可靠性和权威性。要规范和严格各层次人员安全培训,积极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要结合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条件,注重加强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条件下的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力求应用互动式、启发式、警示式等方式方法提升操作人员的现场安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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