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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太阳能属国家所有 气象新规意识超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9 08:01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徐岚 见习记者 黄舒) 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前,要经气象部门批准;开发后,资源还得收归国有?就在能源领域的民间投资细则呼之欲出的背景下,近日黑龙江省颁布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却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各地网友纷纷表示难以理解和接受。

  气象新规意识“超前”

  6月14日,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该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据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去奇介绍,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针对这一问题,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保护条例,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

  据了解,该条例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就在该条例颁布之后的第一天(6月15日),全国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座谈会召开,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就提出“气象立法可超前”,地方立法可更多关注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不过,目前学界对于水资源的所有权以及所有权制度还存在争议,有学者感叹,如今一部地方法规已经将风能太阳能所有权的界定,干脆连征集民意都省略了。以后老百姓屋顶和院子里的太阳能热水器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并且纳税才能利用,企业想自主开发和研究气候资源,更是难上加难。

  国内某大型风电厂商负责人担心该规定可能会增加风电场建设运营成本,为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表示,网友的愤怒情绪可以理解,但是我国宪法的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因此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与宪法规定是一致的。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风能太阳能的探测活动,中央有关部门之前已经在准备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地方政府率先出台有关规定有其必要性。至于未来黑龙江的该项规定会否推至全国,该负责人表示不好假设。

  新规惹来网民炮轰

  耐人寻味的是,几乎就在此同时,能源领域的民间投资细则也呼之欲出。据媒体报道,细则中关于民资进入能源领域有“全面开放”和“适度开放”两种提法,其中常规油气领域适度开放是首次提出,液化天然气进口、石油进口可能将全面向民间资本放开。

  因此,对于在此背景下的这一气象新规,各地网友纷纷表示难以理解和接受。至记者发稿时,网上已经有18942条评论。

  有许多网友调侃道:“太阳都成他们家的了,真牛!”“看来太阳能热水器不能用了,再用就是盗窃国有资源,还会引发气象灾害”,“看来快要征收呼吸税了”。还有网友感叹道,“以后晒个太阳喝个西北风什么的,都要交税了。如果以后被太阳晒伤,那么是不是可以索取国家赔偿呢?”也有网友明确表示“不支持收归国有”,支持谁开发谁拥有,但要进行可行性认证开发,不得损害到其他方面的利益。更有网友记起曾经还有人建议开征呼吸税,如今太阳“躺着也中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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