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领域民间投资细则将出 风险机遇并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17:21 来源: 新华08网核心提示:随着近日国家能源局鼓励和引导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座谈会的召开,市场期待已久的能源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呼之欲出。业内人士表示,民资进入能源领域风险机遇并存,新能源、油气勘探开发或引民资角逐。
新华08网北京6月20日电(记者胡俊超 刘雪)随着近日国家能源局鼓励和引导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座谈会的召开,市场期待已久的能源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呼之欲出。据消息人士透露,实施细则将涉及适度开放煤炭开发转化(煤炭开采和煤化工)、常规油气开采、油气管网建设及城市管网建设、主电网适度开放、能源下游基础设施全面开放等内容。业内人士表示,民资进入能源领域风险机遇并存,新能源、油气勘探开发或引民资角逐。要从根本上推动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能源领域,除了政策支持外,还需要地方和相关部门在具体细节上做好衔接。
实施细则呼之欲出 五大板块或将迎来放开
今年2月,国务院明确了今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民间投资实施细则的时限要求,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批转的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七个领域列为2012年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发展改革委今年年初召开了由中宣部、国办(督查室)和承担实施细则制定工作任务的43个国务院部门或单位参加的会议,全面部署了上半年出台实施细则的有关工作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备受关注的领域之一,能源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
据国家能源局此前介绍,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工作的指示精神,国家能源局开展了制定能源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工作。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分别成立了由司长负责的编制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启动相关编制工作并已取得初步进展:一是组织主要炼油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以及国内主要炼油企业开会,研讨鼓励引导民营炼油企业规范发展工作;二是电力领域分别成立了火电、核电、电网行业工作小组,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三是召开煤炭企业代表座谈会,征求煤炭行业对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参与煤炭、煤层气开发的意见;四是以编制《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条例》和《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工作为切入点,组成两个工作组,分别开展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天然气管网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领域工作,目前已完成前期衔接和调研工作;五是在水电、新能源、农村能源三个领域开展研究,从了解民间资本在各领域发展情况入手,召开民间投资新能源座谈会,开展民间投资发展情况调查工作,已形成研究报告大纲。
根据国家能源局相关工作计划,4月份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5月份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争取在6月底前印发。
今年6月13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主持召开鼓励和引导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座谈会,听取了全国工商联、煤炭行业协会、电力企业联合会、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及有关国有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从目前各项工作进展来看,能源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呼之欲出。据消息人士透露,国家能源局拟定的实施细则将涉及适度开放煤炭开发转化(煤炭开采和煤化工)、常规油气开采、油气管网建设及城市管网建设、主电网适度开放、能源下游基础设施全面开放等内容。
金银岛市场分析师韩景媛表示,鼓励民资进入能源领域是我国能源市场化的大趋势,可以提高我国能源上游开采领域的市场活跃度。在美国正是由于活跃着成百上千的中小公司不断实现技术创新才促成了“页岩气革命”的出现。
行业支持意见先行一步 市场对实施细则充满期待
事实上,在能源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推出之前,为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能源等资源领域,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国家电监会等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油气资源勘探开发以及投资电力领域的指导意见,中石油则通过具体项目来落实国务院关于民间投资实施细则的要求。
6月18日,国土资源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国土资源领域。其中,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油气资源勘查开采。
意见第六条指出,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开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主体依法开展页岩气、煤层气、油砂、页岩油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开发。民间资本投资主体无相应勘查资质的,可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竞争,获得非常规油气资源探矿权。
第七条指出,依法保护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国有石油企业与民间资本在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领域的合作。国有石油企业应当审查合作区域的勘查开发方案,将合作合同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承担合作区域勘查开发行为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在合作区域,国有石油企业也应投入相应的勘查开发资金,不得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非法转让或转包油气矿业权区块。
国家电监会19日也发布了《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市场准入监管,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断完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许可准入条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今年5月3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签署西气东输三线工程项目投资人合作框架协议,这被内业内人士解读为石油石化领域对全民资本及民营资本的开放迈出重要一步。
由于能源领域投资量大,风险大,民营企业也面临资金短缺、回报周期长的挑战。在经济下行、信贷紧张的情况下尤其显著。即使如此,业内还是对实施细则充满期待。
韩景媛表示,从长期来看,吸引民资进入上游开发领域,有利于盘活整个市场。期待在鼓励民资进入油气开发领域的政策细则中,对相关的监管、补贴及定价等相关配套细节领域给予一定的鼓励和支持。
东方油气网分析师程瑞锋表示,无论在竞标环节还是勘探生产环节,国家相关政策要保证让民企和国企享受同等“待遇”,在开采补贴、资源和技术支持方面给予公平对待。同时,在金融手段支持和鼓励对外技术合作方面给予支持。
业内人士建议,要从根本上推动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能源领域,除了政策支持外,还需要地方和相关部门在具体细节上衔接。
风险机遇并存 新能源、油气勘探开发或引民资角逐
中石油西南油气公司天然气经济研究所高级经济师熊伟表示,参与油气开发领域,民资要耐得住寂寞。油气开发领域风险性高,需要长期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投入,可能几年或十几年得不到任何回报。
在非常规油气开发方面,我国页岩气虽然储量比较丰富,但由于我国技术层面仍储备不足,离商业化开发还有较长的距离,民资介入的难度较大。相比之下,煤层气实现突破的可能性更大,民间资本介入的难度也相对较小。目前我国在煤层气方面开发经验已经有十几年,技术储备相对成熟,如果解决好下游管道输送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可以实现大规模的生产开发。
但需要指出的是,上游开发开采领域对于民资而言是比较陌生的,尤其是在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方面与有经验的国企相比存在明显的短板。此外,上游开发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甚至可能涉及到环境保护以及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博弈等多种复杂因素。民资在拥有热情的同时,也应该理性分析其中的风险。
在电力行业领域,“计划电”的模式导致下游电价长期受到限制,发电企业常常面临亏损的边缘。这也可能限制民资进入发电行业的热情。
国泰君安证券电力行业分析师王威表示,由于煤价成本较高,下游电价调整滞后,整个火电行业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对民营资本难有吸引力。
从长期投资看,新能源发电领域是民间资本进入的重要方向。常春藤资本创始人夏朝阳表示,新能源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在于提高发电效率,不断降低成本。与火电相比,新能源发电更凸显成本优势和清洁优势。当前很多民营企业在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质能源发电等领域早有渗入,且在设备制造、技术开发方面已具备较高能力。
夏朝阳表示,我国新能源方面的需求市场潜力巨大。眼下,新能源在分布式系统当中会有较大发展空间,比如拓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虽然在整个产业当中可能是比较小的一个环节,但也可以给市场带来很大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