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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连续三任银行行长被查 信贷权成寻租温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13:59 来源: 正义网

  正义网合肥6月26日电(记者 吴贻伙)违规放贷,违规发放大额度信用卡,挪用储户存款放高利贷,其中甚至有家银行的前后三任行长都涉嫌职务犯罪,6月25日下午,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召开“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首次披露了该市两级检察机关今年查处金融系统腐败窝案串案的情况。

  据芜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先明介绍,今年三月以来,该市检察机关根据办案过程中主动摸排并长期经营的线索,同时结合群众举报,以市检察院为主体,以基层检察院为依托,上下联动,在全市金融系统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窝案、串案。到目前为止,已立案查办金融系统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12人,其中县处级2人,科级8人,所有案件涉案案值都在十万元以上其中10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3件。目前这批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了解,被查处的12人分别涉及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他们大多为掌握信贷审批等实权的银行行长或银行工作人员,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分行原副行长吴为民以及中国银行芜湖弋江支行原行长添盛等5名县区支行的行长,其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县支行前后三任支行行长王某、杨某、翟某更是“前腐后继”,他们均涉嫌严重职务犯罪。

  芜湖市检察院反贪部门负责人郑海涛向本报记者分析了这批金融系统案件的发案环节和各嫌疑人花样百出的作案手段。他告诉记者,这些案件发案环节相对集中在存储环节和信贷环节。在存储环节,嫌疑人通过存款不入帐、私自截留,存款到期后以帮助理财为由,将存款挪用放高利贷、炒股等等。在信贷环节,嫌疑人则与贷款人相互勾结,伪造客户的贷款审批材料,事后收取客户的贿赂款,进而违规放贷,或以向贷款客户企业借款为名变相挪用本该专款专用的款项。

  在犯罪手段上,有的嫌疑人违规简化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手续,从中按比例收取回扣;有的在为一些大的经销商办理贷款担保业务过程中,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收取好处费;有的在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时,伪造相关材料,违法发放贷款,从而收受当事人的贿赂;有的违规发放大额度信用卡,持卡人套现融资。当然,也有的嫌疑人作案手段与金融业务自身没有关系,他们或利用职务之便虚假报销营销费用,以中饱私囊,或在对银行营业网点进行装修过程中为承包人提供帮助,从中收受贿赂。

  此外,银行工作人员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寻找漏洞,共同实施犯罪,也是这批窝案串案的一大突出特点,最为典型的莫过于中国银行安徽芜湖弋江支行原行长添盛受贿、贪污案。据查证,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添盛伙同芜湖市远帆商贸有限公司经理文某,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违规为客户办理白金信用卡,并按比例收取好处费。在短短半年多的时间内,添盛共为40多位客户违规办理了50多张白金信用卡,额度从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授信总额度近1000万元。在此过程中,添盛共收受“好处费”40万余元。

  有关人士认为,近些年来,国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相继实施了或稳健、或适度从紧、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无论哪一种货币政策,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银行贷款难都成为其业内的一大“景观”。这些银行工作人员正是利用其手中的信贷权力,违规放贷以谋取个人私利。从这个角度上看,芜湖市检察机关查处的发生在金融系统的腐败窝案,具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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