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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数千亩滩涂被征为国有 村民没有任何赔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1 13:59 来源: 新金融观察报
东方IC 供图 东方IC 供图

  一片滩涂,本来是当地农民世代养殖的场所,却因一纸‘通知’而遭到强制清场并填埋。事件背后,涉嫌城市过度开发、强制征地,以及不明背景的当地公司合谋征收土地。

  失地

  温州水产养殖户何进寿现在面对的问题有些棘手——那片世代从事养殖且现在被强行填埋的滩涂什么时候从“集体”变为“国家”的?

  2003年,何进寿出资300万元承包了温州市龙湾区一片400多亩的滩涂。这条长达1.9公里的海岸线隶属于天河镇,其下属的17个村、5万人口,多以海鲜养殖为生,在2011年年底之前,这片海滩一直属于集体所有。

  当年的何进寿,是看上了这一行所带来的利润。在更早前的2001年,天河镇庄泉村的几十户村民就已经合伙承包了该村600亩的滩涂用以海鲜养殖。

  那时的庄泉村作为发包方,在2001年10月26日与负责承包的村民和签署了《海涂开发养殖承包协议书》。协议书中确定了承包权经营年限是15年,承包权的起止时间是2001年11月至2016年12月。

  何进寿虽然是后来者,但由于祖辈的养殖经验和同村人的教授,从一开始就做得顺风顺水——他构筑了不同的池塘,分别饲养了数万尾的鲈鱼、青蟹、虾;他还雇用更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养殖——从2003年开始承包至池塘被填埋,何进寿先后在养殖上投入了700多万元。而辛苦背后的利润也可观,“平均每年在六七十万。”何进寿说。

  持续了近10年的养殖传统,在2011年10月8日被一纸通知判定为“非法”。

  2011年10月8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下设机构温州空港新区管理委员会盖章并向何进寿等人发出《关于天城垦区限期清场腾空的通知》(下称“《腾空通知》”)。声称:“在天城垦区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继续养殖和种植……请垦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务必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活动,并于2011年11月7日前自行清理现场,包括拆除地面附着物。逾期的按无主处理,一切损失自负。”

  “损失自负”让何进寿们一夜间成为失地农民,这意味着近10年的辛苦还在,而实体的养殖场则即将皮毛不存——这来自于《腾空通知》中的一句判定:“天城围垦工程围区面积9400亩,具体范围为……滩涂及海洋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一下子拿走了滩涂的使用权,而近百名依附其生存的村民,与各发包村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都没有过期。但2011年12月,《腾空通知》被温州市龙湾区政府执行,天城围垦工程围区被清场——池塘填埋、渔网撕破,当何进寿们还在质疑滩涂的所有权时,却已然失去了土地。

  “到现在没有对村民进行任何赔偿。”何进寿说。他现在有些愤怒,生活的重心偏离了轨道,因为失去了经济来源,他必须离开原先生活的地方。而在这之前,他试图通过法律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诉状

  最终,何进寿与其他32名村民在2011年12月以一纸诉状将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和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违法的行政处理决定《腾空通知》,确认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害事实承担国家行政赔偿责任。

  但具体要赔偿多少,何进寿“不知道”。

  直到今年5月,温州中院才对案件予以受理。“民告官,诉讼过程比较艰难。”该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说,案件将于7月2日、3日开庭审理。

  案件的焦点集中在一个固有的难题,作为承包养殖使用的滩涂到底属于国家还是集体,又如何从集体所有变成国家的。

  谷辽海认为,“中国境内的滩涂并非全部属于国家所有,也有属于农村集体的。依照《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天城围垦区所覆盖的水产养殖场的范围,是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农村集体土地,并不属于‘海域’范围,更非国家所有的‘海洋资源’。”

  而何进寿等村民提出的赔偿,依照当地媒体的相关报道,龙湾区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曾说:“村民所反映的被填埋的土地都是国有土地,这些都是沿海滩涂,属于国家未被利用的资源。并且根据温州市政府2010年10月22日颁发的《温龙政办发(2010)136号》和《温龙政办发(2010)137号》文件,已经对天河街道范围内河沙城镇的养殖户进行了补偿。”

  但何进寿等村民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称:“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事实上,何进寿等村民所承包的滩涂被征收填埋,共涉及5000余亩。在谷辽海律师所提供的证据中,龙湾区政府打算将拆除池塘后的涂滩交付给两家公司开发,即: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总公司(下称“高新公司”)、温州龙达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围垦公司”)。

  在一份与此有关的文件中,新金融记者发现,填埋后的滩涂用于“海区道路项目”。

  实际上,负责开发的两家公司都没有坐上被告席,虽然是案外人,却与滩涂之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原告提供的文件中,高新公司与围垦公司均获得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证——“龙湾二期高涂围垦养殖用海区道路项目海域使用的批复”,该行政许可的主要内容是:“……龙湾二期高涂围垦养殖用海区道路项目于2011年12月6日经过登记,该项目用海位于瓯江口南侧的龙湾区东部沿海滩涂上,用海面积19.5991公顷,用海类型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期限从登记之日起15年。”

  而实际上龙湾区政府在此之前的11月10日就对滩涂采取了强制性的清场。对此,谷辽海表示:“清场时,这两家公司还没有获取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对滩涂使用的行政许可。”

  滩涂归属权的争议已经令何进寿等村民头疼,如今又加上两家身份和背景都扑朔迷离的公司,何进寿手握一把上诉材料,但却也有些“吃不消”。

  在新金融记者获得的工商资料中显示,这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均涉及水产品养殖,其中高新公司的经营项目中还涉及房地产开发;而围垦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则直接提及到滩涂资源围垦建设开发。当新金融记者分别致电两家公司,均因电话无法接通而没有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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