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宋庆龄基金会被曝筹款放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2 16:40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宋基投资与河南宋基会一直在一起办公,但双方无任何股权关系。
一个省级慈善组织,筹款金额连续三年全国第一。是“捐赠”还是放贷利息?十余年中,数十亿“善款”掌控在骨干员工控制的公司手中,而公司与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却没有任何股权关系。
一公益项目80%变身豪宅
“郑州新区宋庆龄基金会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是一个公益项目。按照当时的计划,活动中心占地222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总投资8亿元,由河南宋基会承办。
由于“经费不足”等因素,项目建设进程非常缓慢,目前仍未完工,甚至大幅“缩水”。2011年8月26日,记者在施工现场见到,这块两百多亩土地已是两块。施工现场的公示牌显示,东北侧五分之一就是现在的活动中心所在地,此时项目的用地面积,已“缩水”至不到47亩,总建筑面积也只有5万平方米。
比起缩水的活动中心更让人关注的,是西南面另外4/5部分的15幢楼房。现场工程概况牌上显示,这个项目占地160亩,包括15幢7-8层高的楼房,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计划2013年完工。开发商已公布的户型图显示,玉园有超过500套住房,户型最小也有160平方米,最大的是四五百平方米的复式。销售人员对记者表示,计划售价在两万元/平方米以上。这与郑州7000元左右的商品住宅均价相比,堪称顶级。
对于外界的热议与质疑,郑东新区管委会7月在网上公开解释了“原委”———“原意向单位河南省宋基会,因建设资金短缺,主动提出将西侧部分用地划出,2007年9月,郑州怡商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摘牌取得西侧用地,目前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玉园售价估算,项目销售完成大约可以回笼资金20亿元。
善款都由员工的公司管理
怡商置业在2007年3月由一家上海的网络科技公司投资设立,一个月后河南宋基同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宋基同济)获其49%的股权,半年后怡商置业摘得这块土地。项目开工之前,公司股权几经变化后已在2008年成为宋基同济的全资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刘淑英,是河南宋基会基金发展部的经理。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07年怡商置业拿地时,宋基同济是由河南宋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宋基投资)持有47%的股份,剩下股份被范利锋、黄家欣和程相铭等一些个人间接持有他们均是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的骨干员工。
而当时,宋基投资90%的股份为现任河南宋基会秘书长张悍东个人持有,其他10%股份是由范利锋等员工和其他机构持有。范是张悍东的得力下属,负责管理诸多投资业务,在进入河南宋基会之前在河南省建行工作。
记者遍查各种网络信息,无论是招聘介绍还是新闻宣传,宋基投资都被描述为河南宋基会下属乃至独资企业,受托对基金会的公募基金进行投资管理,是河南宋基会慈善基金保值、增值的平台。但从工商登记资料来看,宋基投资和河南省宋基会从头到尾都没有过半点股权关系。
此间股权几经变化,但背后股东都可追溯到宋基会人员。由股权关系看来,宋基投资与河南宋基会并无半点关系。这意味着,长达十余年中,河南宋基会的善款,都是委托给骨干员工们实际控制的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宋基放贷筹款,捐款付息
根据基金会中心网数据库的排名,河南宋基会2010年末时,资产已近30亿元,在全国两千多家慈善基金会里名列第一,位列第二的是私募基金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资产只有12亿元。
不仅如此,作为一个省级慈善机构的河南宋基会,获得的捐赠收入同样高得惊人。其2010年捐赠收入逾10亿元,全国第一,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将近两倍。而河南宋基会的募捐能力,连年都是令人咋舌地强大:2009和2008年,河南宋基会分别募得6亿和8亿的善款。
然而,与筹款能力的强大形成反差的是,在公益支出的榜单上,河南宋基会却名落孙山。实际情况却仅仅只是1.4亿元和8000万元,离规定金额相去甚远。
倘若能筹集很多的钱却没有花出去,不难理解,基金会的账上应该有很多钱。但事实却恰恰相反,查阅这三年河南宋基会的资产负债表不难看出,基金会手头的货币资金并不多,2010年末时只有1亿元,2009和2008年末时只有一两千万元。
大量的钱哪里去了?资产负债表的答案是,大量资金都在“应收款项”科目下面,简单来说,就是已被借出。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这些资金流入诸如宋基投资这样的,以张悍东或下属员工们为股东的各种“宋基系”公司,除了进行上文提及的各种投资业务,甚至还有大量资金被用于放贷。至于河南宋基会那高得让人费解的捐款收入,其中一部分便来自于此,这也是河南宋基会的一种“商业模式”:宋基放贷,捐款付息。
(据《南方周末》)【相关链接】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或增强强制性
8月31日是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指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截至当晚6点,共征集到200多条意见。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有可能升格为强制性更高的“管理办法”。
对于指引规定的“重大捐赠事件24小时内公布、日常捐赠信息一个月内公布”,很多公益组织反映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慈善和社会捐助处处长郑远长表示,将专门组织专家和公益机构广泛征集意见,披露时限最终将结合操作性以及公众的要求最终决定。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