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降收费价 再延收费期?治理成效恐遭“打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9 01:40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每经记者 彭斐 发自北京
上周,交通部公开表示,始于6月份的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已基本完成。据了解,作为治理第一阶段的部分成果,北京、山东、河南、江西、江苏5省市拟采取降低收费标准的措施。
但一个值得关注的苗头是,有业内人士指出,在降低收费价格的同时,是否会延长收费年限还得打个问号。分析人士认为,国内公路收费中,延期收费或呈现蔓延的趋势。
江苏调低公路收费“起步价”
9月9日24时,苏价服【2011】276号文件开始执行。这一文件主要涉及到对南京机场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的征收标准进行正式调整。
据了解,调整内容涉及:“通过禄口主线收费站的7座以下小客车通行费征收标准调整为10元/车次,客车其他车型通行费作相应调整。”
按照相关规定,高速公路收费都有一个“起步价”,即上了高速就有一个最低收费,江苏省起步价为15元/车次。紧随南京机场高速“起步价”调低后,苏州部分普通公路收费站通行费征收标准也开始进行调整。
事实上,调低高速“起步价”只是始于6月份的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中的一种措施,该措施也被多数省市所选择。
上周四(9月22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表示,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第一阶段先后有9个省份采取了相应措施,如对个别路段采取降低收费标准、回购撤销一些收费站等。其中降低收费标准的有京、鲁、豫、赣、苏等5省市。
对此,有不愿具名的江苏省内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降价后是否会延长收费年限,还得打个问号。
事实上,在此次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之前,交通运输部官员曾在多个场合表示,正在研究公路收费标准和体系,可能会降价并延长收费年限。
在上述由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的文件中有如下补充:南京机场高速公路除客车通行费征收标准调整外,收费年限等事项在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过程中,按国家要求,另行研究。
江苏省相关人士表示,对于机场高速是否会延期这一问题,现在一切看交通部的态度,交通部将在全国各类情况汇总之后,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山东部分公路收费期限延长
与江苏省主管部门的等待不同,同样采取降低公路收费标准的山东省,有关延长收费期限的请示,已于8月份得到山东省政府的正式批复。
山东方面对该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部分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作出正式批复,同意对“请示”中所提及的境内省道、国道及高速公路延长收费年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批复共包括1条省道、3条国道及两条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时限从17个月到5年不等。
对于所涉及的两条高速,批复中如是表示:“同意延长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烟栖段等4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5年;延长沈阳-海口高速公路栖莱段收费期限4年3个月。”
在批复中,还涉及该省的两条国道,“延长国道206昌邑收费站等3处收费站收费期限5年;同意延长青岛大珠山收费站收费期限1年5个月。”
据了解,位于204国道上的青岛大珠山收费站,收费期限从2012年1月1日延期至2013年5月9日。这已经是该收费站第三次延期收费。
对于因何种原因延长上述公路的收费年限,山东省政府并未在批复中作出说明,但要求“你们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加强道路管理,提高还款比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关于沈阳到海口高速公路延长收费年限,该高速公路日照段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这都是按照国家政策办的,“开始时批准的收费年限较短,以后就会按照政策延长。”
“延长收费时间,减少收费标准,不仅不会影响到建设公路投资收费数额,甚至在投资收益方面更具有潜力。”中投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申正远分析称。
延期收费有巨大负面影响
“一方面,我国的汽车保有量持续上升,收费基数变大;另一方面,长效收费定价缺乏监督,如果在长效收费中考虑投资利率,那么将大幅增加收费总额。”申正远表示。
事实上,江苏省内媒体近日给出了一个可能致公路收费期延长的因素——“统贷统还”,虽然降价了,但机场高速与宁高高速“打包收费”的性质并没有改变。
此前媒体曾报道,南京机场高速收费超过法定收费标准50%,经国家审计署审计,这条高速公路14年来的总收益达28亿元,远远超过当初9.8亿元的建设成本。
据了解,目前宁高高速有8亿元贷款,由于车流量小,年收费额远远不够,还在靠机场高速的收费来“帮忙”还贷。
对于收费期限已3次延长的青岛大珠山收费站,青岛市公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2年经国家交通部批准,连接烟台与青岛两地的烟青一级公路被 “升格”为国道204线,“此后多次对烟青路改造和大修,政府一直在进行投入,现在收费还是出于还贷的需要。”
无独有偶,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近日于《人民日报》撰文指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政策的重要内容,自1984年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加快了我国公路建设步伐。
“降低收费标准是地方政府对中央公路治理工作政策精神的把握,延长收费时限是地方政府对固有利益的不放弃。”申正远表示,虽然违规延时收费不被允许,但由于监管乏力,部分公路延时收费并未停止。“这显然不符合国务院取缔违规公路收费的政策精神。”申正远认为,这对全国治理公路收费工作的目标实现有较负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