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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十条细则艰难考量 小企业金融债呼之欲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7 13:28 来源: 《新世纪》周刊

  银监会正加紧制定对小企业融资的“银十条”细则,平衡各方利益诉求仍属难题

  □ 财新《新世纪》记者 赵静婷 | 文

  针对温州等地小企业面临的危机,浙江银监局及当地银行业推出“一揽子”帮扶措施相继出台,应急之策频出的背后,凸显了长效机制的缺位。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一周前,温家宝到温州调查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明确提出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小企业贷款进行专项考核,提高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督促各类银行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

  浙江当地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负责人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温总理也要求银监会、人民银行加快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出台。”

  这些政策其实在今年6月已经体现为帮助小企业纾困的“银十条”:银监会发布了59号文《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意在通过差别监管,鼓励银行投放小企业贷款。但当时各家银行从事中小企业贷款的受访管理人员普遍反映“银十条”不够细化,缺乏可操作性。一位股份制银行小企业贷款部门负责人表示,其中“满足一定前提下”、“适当提高容忍度”,都没有量化指标,政策“看得见、摸不着”,需尽快出台具体细则。

  银监会有关人士向财新《新世纪》透露,监管部门正在加紧制定”银十条”的具体细则,进行相关测算,内部还有一个沟通的过程,“在当前这种压力下,细则的出台将会快马加鞭。”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浙江分行小企业贷款部负责人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如果政府和监管部门能够正面引导,逐步规范,解决小微企业金融债,合理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适当提高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是添砖加瓦的好事,“但如果做得不好,就会扰乱整个金融秩序、金融价格。”

  细则不易

  银行在转型压力下,其实并不缺乏增加对小企业贷款的动力。根据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达9.85万亿元,是2008年的2.4倍,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8.9%。小企业贷款比去年同期增长26.6%,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高10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较年初增加1.0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量多688亿元。

  “但在这个水平上,让银行再进一步,就必须将‘银十条’落到实处。”一位股份制银行董事长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

  财新《新世纪》记者获悉,监管部门原来在制定“银十条”时,曾设想:要求各省银监局根据辖内金融机构监管情况,灵活掌握,换言之,就是监管部门在宏观上出台大体把握方向的法规,而各省在具体执行时保持一定灵活性。

  但是各家银行在反馈意见时,还是希望监管部门能拿出一个比较细致的解读式细则,具有相对统一的标准,这样银行操作起来比较方便。

  银监会有关人士向财新《新世纪》记者透露,“银十条”细则将按照分类别、分性质、按区域的原则来制定,“东部和西部地区肯定有所不同”。

  他介绍,例如在计算小企业违约率时,不仅地区标准会有差异,不同行业也会有差异。“我们现在都是笼统讲小企业融资问题,但其实要分业态、分区域,还要分不同银行的性质,根据历史存量来看,还要考虑到资产的整体分布和结构。”该人士表示,这些因素都是有差异的,如果要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解决,“银行这种要求可能有点高,也有偷懒之嫌。”

  “由于国有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农信社等各类机构存在差异,所以想要制定统一的细化标准并不容易。”上述人士坦承。

  不过,面对温州信用危机,某商业银行杭州分行小企业贷款部负责人表示理解:“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差别化政策,鼓励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一是制约,二是做出良性引导。”

  “容忍度”考量

  “银十条”第九条规定,“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这条被业界寄予厚望,也是监管者与银行业沟通时的最大技术难点。

  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如果过度提高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监管部门担心可能出现道德风险。

  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率已经降低为1%左右。去年底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当前银行业的平均不良率若上升至2%是合理的。

  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浙江分行小企业贷款部负责人认为,“此举对银行来讲,一定能促进小企业贷款增加。但这也考验银行对风险定价的能力。毕竟银行需要获得更高收益率才能覆盖更高的不良率。”而这正是现在商业银行转型发放小企业贷款的软肋。即使是小企业贷款已经突破2000亿元的民生银行,此前小企业贷款的平均收益率也不过在8%左右。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银监会相关人士9月28日称,“银十条”的细则正在拟定之中,其中对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将提高到5%,这也是监管部门首次对外透露这一数据。

  “小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很难说3%或者5%是合理的。”银监会相关人士透露,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放宽到3%-5%,要谨慎考量。他进一步表示,目前城商行的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在1%稍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百分之零点几,但是农信社的不良率可能在8%-9%左右,各类银行的情况很不一样,还有法规衔接问题。

  8月,银监会曾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下调了对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风险权重体系的调整体现了公共政策导向,降低了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局面,并推动商业银行经营转型。但是《办法》并未正式发布,目前各家银行依然按照100%的风险权重进行资本计提。

  “监管部门在制定‘银十条’相关细则时,也顾及两个法规政策的一致性,希望等《办法》出台,再推出细则,确保政策的衔接和一致。”前述接近银监会人士称。

  “银十条”明确提出,“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相关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标准的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具体的风险权重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颁布)执行。

  如果能够将小微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下调到75%,优惠25%,对各家商业银行意味着什么?以民生银行为例,该行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商贷通”余额规模已达2000亿元,风险权重下调25%,就意味着将多出500亿元资本金。

  发债起步

  “银十条”第七条要求,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

  前述接近银监会人士透露,发行小企业金融债已经没有大的障碍,“小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会率先允许它们发金融债。”

  财新《新世纪》记者获悉,截止到9月,已经向银监会报送发债申请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有三到四家,其中民生银行拟发行500亿元金融债,还有浦发银行等。国有大行当中,中国银行比较迫切,拟发行300亿元金融债。

  一位民生银行人士透露,监管部门针对小企业金融债相关政策、制度、流程还没有最后确定,目前只是向银监会申报发债需求,还没有正式进入审批通道程序。

  “最近估计这个流程会大幅度加快。尤其是温总理国庆假期去温州调研之后,也要求银监会、人民银行加快小微企业相关政策的出台。”他介绍。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使金融机构筹措到稳定且期限灵活的资金,从而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扩大长期投资业务。“银十条”中明确提出,“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各家银行恨不得马上就发。”一位银监会人士透露。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对各家银行来说,无疑具有无法抗拒的吸引力,因为发债融资用于小企业贷款之后,可以从存贷比中剔除。另外,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一位资深银行业分析师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这点对资金更趋紧张的小银行吸引力特别大,“对银行而言,也没有流动性错配的问题。因为放贷给小企业,主要是6个月到1年的短期贷款。而发债期限可长达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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