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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骗租5年禁涉保障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0 11:30 来源: 北京晨报

  租户不得擅自改建或闲置

  昨天,一名工人在北京远洋沁山水公租房项目所在的小区施工(其身后的楼即远洋沁山水公租房)。新华社发

  弄虚作假、转租转借、房屋闲置、擅改用途……昨天发布的《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设定了保障家庭不得触犯的“道德红线”,一旦越界,5年与保障性住房无缘。其中,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移交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鉴前车:单列篇幅划“禁区”

  地铁5号线,北端是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居住区天通苑,南边是保障房项目万科红狮家园,一南一北一老一新的两处保障房项目,同样也是京城两处著名的出租房聚集地。北京市自1998年房改以来一直坚持大规模建设保障房,但其保障房分配乃至后续管理一直饱受专家学者诟病,甚至出现海淀某个廉租房项目入住消息刚刊登,招租的负面报道随之而来的现象。前车之鉴,对于“公租房”这个保障房的新生力量,北京市这次在政策里单列篇幅划出“禁区”。

  查作假:收回住房补交租金

  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收回住房,并按照两倍公租房租金标准补交租金。其中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移交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解合同:“空改转”均属违规

  政府出钱出力提供的便宜房子,租房人也不能不爱惜或者空着不住。通知中同时明确指出,承租家庭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的;连续3个月以上在公租房内居住不满30天的;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以及出现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和租赁合同行为,区县住保管理部门5年内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产权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晨报记者 朱烁

  ■公租房·登记现场

  海淀30多位市民办完公租房登记

  登记时不能选择房源和房型  按以后摇号顺序选择

  虽然全市公租房申请是12月份开始,不过,海淀区的申请登记已经先行展开。昨日是海淀区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受理公租房意向登记的第三天,记者下午在海淀区羊坊店街道办事处了解到,目前已经有30多位市民办理了登记。由于这几天是工作日,加之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家庭本来就不多,因此登记的市民到窗口基本不用排队。“登记的多吗?有戏吗?”一些市民登记时也不忘打听一下“比例”。

  公租房无碍轮候经适房

  “如果能分到公租房,还能不能再买限价房?”一位大姐关切地问道。工作人员说,近三天,不少来咨询的市民都提出了相同的问题。对此,他们会告诉市民,其他保障房的轮候家庭配租到公租房后,他们原先的轮候资格依然有效,也就是如果有了经适房或限价房房源,还可以购买。而且在满足一定条件情况下,还享有优先配售保障房的资格。不过在配售到经适房或限价房后,就要退出公租房。

  登记后需摇号优先选房

  “苏家坨太远了,上班有困难。我想选玉泉路那儿的公租房。”一位女士说。工作人员解释称,登记时不能选择房源和房型,摇中号后依据号码优先选房。“你的号码要是靠前就优先选,如果玉泉路的房源被选完了,就只能选苏家坨的了。”该女士问如果摇号中了,但只能选苏家坨的房子,是否可以放弃。工作人员说,如遇这种情况,接下来的号应该会自动补上。

  市民关心补贴标准

  昨日有市民表示,希望公租房的租金补贴会多一些。记者了解到,据悉,位于玉泉路附近的石景山远洋沁山水项目周边市场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49元,北六环外苏家坨项目的市场价为30元。这样算来,40平方米左右的一居室的每月房租大约为2000元和1200元。作为保障房,公租房的租金将比周边市场价格更低一些。此外,公租房的租金会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原则。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政府还将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晨报记者 张璐

  ■公租房·新政聚焦

  北京严格落实“40平”原则

  年内配租一万套  公租房要配建食堂

  “公租房的意义在于满足最基本居住要求,而不是享受型住房。”昨天,市住保办负责人表态,年内将实现公租房配租一万套以上,设计建设严格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单套公租房面积标准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

  记者从市住保办获悉,北京计划“十二五”期间,建设收购公租房30万套以上,占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60%。今年开工建设公租房6万套。中关村园区、亦庄开发区5000余套公租房竣工并开始启动配租,年内将实现配租一万套以上。

  保障房渐趋“以租为主”

  根据昨天下发的通知,公租房建设涉及三类主体,首先,市、区县政府通过新建、收购、长期租赁三种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具体而言,政府可由指定机构收购在建但未配售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作为公租房,也可收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以及社会存量房源作为公租房;政府或者指定机构可从定向安置住房和商品房中,长期租赁部分价位、区域适当的房源,配租给公租房申请家庭。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资金统筹使用。从文件表述不难看出,保障房供应结构明显向“以租为主”倾斜。

  此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或者所属企业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公租房。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后腾出的厂房、工业用房等房屋,可依照规划按照公租房建设标准,改建为公租房。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强调,在公租房项目大盘子里,政府筹建房源占六成。

  严格落实“40平”标准

  通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单独列出。普通商品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房建筑面积比例一般不低于30%。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周边以及商业、产业聚集区周边的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房比例还应适当提高,配建的保障房以公租房为主。根据需要适当配置洗衣房、食堂和文化活动室等便民设施,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

  公租房住户将实现拎包入住,装修一次到位。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单套公租房面积标准以每套40平方米左右为主。邹劲松告诉记者,北京将在公租房户型设计时严格落实要求,在40平方米上下浮动。

  “建筑工人需要多人间单身宿舍,三口之家需要单元居室,老人则更看重无障碍设施。”邹劲松强调,鼓励建设单位丰富公租房品种。

  晨报记者 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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