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西铁城加工厂多项用工行为涉嫌违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8 01:34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每经记者 刘功武 韩海龙 发自深圳
昨日 (10月27日),持续停工10天后,西铁城深圳加工厂冠星精密表链厂“停工事件”升级,该厂员工当日上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因员工早上进厂后被锁入厂区不允出入,引起员工不满,部分员工爬上厂区屋顶示威。
多位该厂老员工及法律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称,该厂在加班时间、员工待遇、社保以及辞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方面,皆涉嫌违法违规。
3位在该厂连续工作了10年以上的老员工表达了对自己处境的担忧。这3位老员工称,已被解散的开关部老员工受到了不合法的对待,辞退赔偿金大打折扣,仅为法律规定的一半左右。而接下来,他们目前所在的部门也将被裁掉,他们担忧自己将遭受开关部老员工的相同命运,而这也成为他们参与停工的主要原因。
截至发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多个渠道均无法与冠星精密表链厂负责人取得联系,员工反映的多个问题尚未获得厂方回应。
老员工担心被“逼”走
10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在冠星精密表链厂工作了十多年的3位老员工。3位老员工称,他们可能很快步开关部老员工的后尘,受到不合法的对待。
3位老员工均与厂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他们告诉记者,该厂开关部的老员工与他们同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被厂方以调动工作岗位等为由,“逼”出了工厂。最终开关部的老员工所获得的赔偿只有法律规定的一半左右。
3位老员工称,工厂开关部被撤销以后,接下来就是他们所在的化学部与表针部了。因为这两个部门的生产中要使用硝酸与硫酸等化学物质,达不到国家的环保标准,厂方在今年底搬迁新厂时要裁掉这两个部门。
据上述老员工介绍,冠星精密表链厂现有工龄在5年以上的员工有700名左右,而工龄在10年以上的员工有300名左右。现在厂方为了在裁员中少支付相关费用,便通过种种方式迫使这些老员工辞职。
员工称遭受多项违法对待
根据上述3位老员工的陈述,除了上述无固定劳动期限的老员工被“无理”辞退外,冠星精密表链厂在超时加班、劳动防护、员工福利等方面皆涉嫌违法违规。
3位老员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们所在的化学部,在工作中要使用硝酸、硫酸等化学物质,但厂方给予他们的防护就是一个口罩,“就像医院里用的那种一次性口罩。”员工单先生说,他们在工作中闻到很浓的不良气味,还看到铁皮被化学物质腐蚀,他们曾多次向厂方反映这种情况,要求厂方加强劳动防护,但厂方没有作出相应的举措。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2009年深圳市宝安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发布简讯称,冠星精密表链厂原为绿牌企业,但从2008年开始,废水排放频繁超标。10月27日,记者致电宝安区监察大队咨询工厂近期废水排放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会协助查询相关资料并加以告知。
据单先生介绍,他自1997年来到该厂后,工作时间每天皆在12小时以上,除了周日以外,基本上每天都要加班4个小时,而周六、周日皆要上班。直到近两年,工厂周日才不上班,但遇上赶货,仍要加班并安排调休,“我到现在还有10多天的调休日没有休完。”单先生说,2010年,厂方把每月的加班时间先是控制在100个小时,后控制在80个小时内。
员工刘先生称,2005年,厂方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每天的上午、下午与晚上共安排40分钟的休息时间,直到发工资时,他们才发现这40分钟没有算加班费。员工此后一直反对这种工作制度,但厂方仍旧实施了5年之久,直到2010年10月厂方才撤销此制度。现在员工停工的原因之一,就是要求厂方补发这5年每个工作日40分钟的加班费。
此外,上述员工还表示,厂方没有足额缴纳他们的社保,此次停工也要求厂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律师:“迫使”员工辞职违法
针对冠星精密表链厂员工所反映的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劳动法律师丁玉芝。
丁律师表示,如果不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企业每个月的总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个小时。超过法律所规定的加班时间,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
对于工间休息的“40分钟”要不要按加班费进行计费的问题,丁律师说,相关法律虽然对此没有详细与具体的规定,但从实际情形来看,员工在“40分钟”内仍受到企业的支配,延长了员工不能自由支配的时间,所以从法理上讲,这“40分钟”应该计入员工加班的时间之内。
无固定期限的员工被企业辞退如何赔偿?丁律师称,员工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了10年以上,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要辞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员工没有法定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一是与员工协商解决,包括给予员工补偿金;二是协商不成,强硬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给予员工所工作的年限每年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对于若企业以员工不服从调换工作岗位为由,“迫使”员工辞职是否合法的问题,丁律师表示,员工与企业在劳动合同上已经约定了工作岗位与职责,企业强硬要求员工换工作岗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