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营改增”有利中国服务业发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2 01:14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邓聿文
中国两大财税部门17日发布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试点。此次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等。对是次税制改革,我们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看待。
首先,它是中央政府在从紧宏观调控的情况下,有选择性地放宽部分行业限制的一种举措。
其次,此次营改增试点也有利于税制结构自身的完善。中国目前的税种共有19种,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主要税种,它们都属于流转税,前者针对几乎所有产品和服务征收,后者则主要在服务行业征收。这样也就产生了重复征税问题,且中国的增值税是生产性增值税,也即企业的进项不能抵扣,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第三,选择在服务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除增值税是税收的发展方向外,主要是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三者中,比起前两者来,促进服务业的大发展对中国而言更具有实质性的和长远的意义。众所周知,中国在全球产业链的分工中处于低端,两头在外的制造业使中国经济受制于外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使中国的经济乃至调控失去了自主性。要改变此种被动局面,必须进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而产业的转型升级说白了,就是推进包括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内的整体服务业的大发展,提升服务业水平。
事实上,当前在制造业领域,我国许多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已经具有国际竞争力,在农业生产领域许多农产品也颇具竞争力,但由于“产前”、“产后”服务业领域的低效率,产品的整体市场竞争力明显减弱。特别是分销、物流、融资、信息等服务和其他生产性服务明显滞后,对制造业和农业产品的竞争力产生了明显的不利影响。
除此外,服务业的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有利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业还能促进消费,有利于实现生产与消费的协调发展;服务业容纳的就业人员也多,有利于扩大就业;服务业还能促进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提升。服务业所具有的这诸多作用,对高度依赖能源和原材料,以及为失业所困扰的中国经济而言,其意义不言自明。
尽管最近几年中国服务业得到蓬勃发展,但由于起点低,发展晚,我们还算不上一个服务业大国。在制约中国服务业发展的诸因素中,税负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因素。正如本文开头所说,中国的服务行业长期适用于营业税,且税率较高,折算成增值税,在交通运输业中达到11%~15%,在现代服务业中达到6%~10%,此次营改增试点在这两行业都按下限即11%和6%征收,且消除可重复征税问题,因此,总体上可减轻两行业企业的税负,增强其发展能力。
当然,由于营改增试点目的不在于减税,所以从客观的减税效果来看,不是很明显;另外,将目前的两档增值税调整为四档,虽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可也增加了企业的纳税麻烦。试点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有待于今后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去完善,加大减税力度,适时简并税率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