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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贩子套现315万余元获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7 11:16 来源: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周元卿) 受托购买购物卡,姜勇趁机变造支票,套现315万余元。昨天,海淀法院一审以票据诈骗罪判处姜勇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退还被害单位315万余元。

  去年7月底,中石油经济技术研究中心的李先生委托姜勇购买1.57万元的购物卡,并交给其一张空白支票。姜勇把支票限额涂改为18万元,支票金额填写为15.7万元,他在翠微大厦购买翠微卡后,通过卡贩子套现14.4万元。之后两个月,姜勇通过上述手段套现,屡屡得手,给中石油研究中心和翠微大厦造成315万余元损失。

  姜勇在庭审中说:“我买购物卡的时候,200万元支票并没有到账,但因为我是翠微大厦的老顾客,所以他们直接把购物卡开通了。”最后,银行电话通知中石油研究中心要从账面划走200万元时,该中心才开始查账,姜勇因此落网,但为时已晚,姜勇已经挥霍掉20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姜勇构成票据诈骗罪,且其有诈骗罪前科,属于累犯,法院因此从重处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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