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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房价调控目标别成了涨价标准

2011年03月29日 02:18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媒体报道,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大多一线城市仍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而已公布调控目标的近40个城市则多数将房价控制目标定在增长10%左右。接近去年房价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网民热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涨价标准”将强化房价上涨预期

  署名“用心沟通”的博客文章认为,如果每一个城市都将该目标制定在10%左右,必然会形成一个房价要上涨的心理预期,打破本来已经出现了房价步入稳定或下跌的态势,破坏了房市调控、房价限价的政策积极作用,导致已有政策的“功亏一篑”,危害很大,影响深远。

  署名马红漫的博客文章认为,尽管“打击投资、严格用地管理”等被频频提及,只要政府表现出对房价小幅上涨的容忍态度,以赚取差价为目标的投资客就具有生存空间,希望房价继续在上涨通道中前行的愿望便会被强化。

  署名薄文军的博客文章认为,10%左右的调控目标涨幅不是在“遏制”,而是在“纵容”。如果国家出台的相应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的话,这样消极被动的调控目标完全可以不制定。

  调控目标不该与GDP挂钩

  署名江德斌的博客文章指出,在“国8条”推出之时,笔者就曾撰文提醒公众,要警惕地方政府将“价格控制目标”变成涨价理由。如今,这份担心成为了现实,各地公布的房价目标,大多与G D P增幅挂上钩,实际上等于把限价变成涨价了。而这一做法将架空楼市调控政策,使房价再次走向上涨通道,让住房离民众更加遥不可及。

  署名李国胜的博客文章认为,我们的房价是在近五年里飞速高涨的,有的涨幅是成倍和翻了番的,而与G D P增长特别是人们的实际收入的增长则相差甚远,因此现在来谈房价与G D P增长挂钩应该说是还早,起码应调控至“合理价位”以后再与G D P挂钩、与收入挂钩。

  署名顾海波的博客文章指出,所谓的“房价控制目标”就是让房价回到价值规律的轨道上来。房价高了,脱离国情、民情了,价格偏离价值了,价格就应该理性回归。

  房价调控目标该如何确定

  署名“用心沟通”的博客文章认为,从目前各地实际操作的房价调控目标看,大都只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目标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而并没有考虑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换句话说,“如果居民无法承担目前的房价,那么即便房价增幅控制在G D P增幅以内,人们还是买不起房。”这样的调控,与民无益,与国也未必有利。

  署名江德斌的博客文章认为,要破解“限价变涨价”的怪现象,可以采取修改调控政策的办法,规定房价控制目标需与“房价收入比”挂钩。要求地方政府每年制定出合理标准,逐年提高居民收入,控制房价涨幅,通过拉开二者的差距,以逐步降低“房价收入比”指标,使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而政府在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之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只有符合民众消费水平的楼市,才会持续发展下去,从而避免过高房价对社会和民众的伤害。

  署名梅向荣的博客文章认为,调控的终级目标应该是建立与我国经济客观发展规律相适应的房地产经济体系。只有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房地产经济体系,才会让房地产业摆脱目前的尴尬局面,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使房地产走向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道路。

  (记者 张松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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