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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过度解读房价调控目标

2011年03月29日 05:00 来源:郑州晚报

  □乾羽(南京)

  根据“国八条”,地方政府应在一季度末公布房价调控目标,但目前全国重点城市集体缺席,仅有沈阳、丹东、榆树等二三线的39个城市发布相关数据。这些数据大多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因此房价涨幅基本上围着10%波动。(3月28日《广州日报》)

  作为一种抑制不合理涨价的手段,房价调控目标被公众寄予了厚望。但遗憾的是,从现在各地出台的房价调控目标来看,公众显然有些不能接受,觉得这样的数据与其说是限价目标倒不如说是涨价目标更合适——给开放商设定了一个涨幅10%的空间。

  应当说,公众的诉求需要重视,房价调控目标也需要再商榷,但是在观察房价调控目标时,也不宜过度解读房价调控目标的作用,认为房价调控目标一出台就可以降房价,就可以解决住房难的问题。事实上,出台房价调控目标只是政府关于房价宏观调控的综合措施之一,其宗旨在于,以宏观调控规范不理性的市场行为,而非以直接的行政干预干涉市场经济。

  具体地说,首先,房价调控目标并不能直接左右房价,真正左右房价的是实际的交易量。若没有实际的交易,则房地产商在量跌一段时间后必然要降价。而如果交易量一直没有下降,则开发商就会底气十足,并宁愿以暂不回收资金的代价捂盘惜售,因为实际的交易给了他们一个可以等待的预期。此时,就算房价调控目标定得低点,也不能促成真实的交易,开发商可以在更为主动的博弈中,调动公众的焦虑,等待政策的变化,甚至迎来价格的反弹。

  其次,房价调控并不能解决住房问题,彻底解决住房需要的是保障房的跟进。就算房价不涨或者说跌一些,那些现在买不起房者还是买不起。这时,与其期盼房价调控目标可以让房价降低那么一点,不如期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能够落实,那时市场上关于商品房的交易就会受到影响,房价的真实走向也就可以更容易控制。

  所以,虽然人们都在期待房价可以回归理性,但是在看待房价调控目标时还是应该理性一些,应该把希望寄托在政府的综合调控上,应该把注意力放在房地产市场的真实交易上,而不是认为出台一个房价调控目标就可以“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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