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3月29日 06:34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 赵洋
各地方政府陆续公布的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引发公众广泛质疑,并再次将房地产市场调控推向风口浪尖。
今年1月份出台的“新国八条”明确要求,2011年各城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随着最后时限的到来,不少地方政府近日相继公布当地的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目前这一举动非但未能稳定公众预期,反而适得其反。
原因之一在于,尽管时限将至,但公布控制目标的城市数量并不多,且备受瞩目的一线城市如北京、深圳、广州等均没有公布。有统计指出,截至3月27日,只有山西省22个城市以及银川、贵阳、昆明、沈阳、西安、济南等约40个城市公布了自己的房价调控目标,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比例不到全国600多个城市的一成,大多数城市未在其列。
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各地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让不少人颇感“失望”,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将当地的房价涨幅定在10%甚至以上。如西安提出的目标是“涨幅不得高于15%”;合肥的目标是“涨幅不高于年度GDP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沈阳为“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但沈阳2011年确定的这两个指标预期目标为12%。
随着这几天更多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的公布,不少舆论将焦点聚焦于,各地方政府应该公布什么样的控制目标,即究竟是该与GDP挂钩,还是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或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挂钩。其实,与什么指标挂钩,目标涨幅是多少,都是技术上可以调整与选择的,但这些目标的公布,却似乎有悖于“新国八条”调控房价过快上涨的初衷,难免让公众对“房价下调”的预期落空。
有研究认为,在1月27日国务院出台“新国八条”后,各地政府在相关细则的出台上并没有积极响应,这一点在房价调控目标上尤为突出,而且关注度较高的重点城市没有公布目标,近期更有传言广州拟将调控目标定位10%-15%。该研究进一步表示,统计数字上这样的调控目标意味着楼市实际涨价要远高过这一幅度,这显示出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上意图弱化“新国八条”的强度,与中央意图有背道而驰的迹象,也可以看出地方政府仍旧不肯放弃土地财政和房地产市场收益的心态。
众所周知,地方政府房价控制目标的背后,是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但于公众而言,则是对未来房价走向的种种疑问。此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多次提到“让房价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但这个“合理”的标准界定,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专家曾表示,所谓让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就是不过快增长,如果房价往下跌,又会给中国经济带来新的矛盾,所以房价的增长,若能和CPI基本持平,就很不错了。我们知道,2011年CPI的预期目标是4%,现在各地方政府的房价控制目标远高于此,并且所有城市均提出的是“上涨指标”而非“下降指标”,这的确令人担忧。
就在各地公布房价的控制指标同时,国内A股市场上地产股纷纷走强,从3月中旬至今,不少强势地产个股涨幅达到20%,看好地产股未来走势的声音也骤然强大。其背后,暗含着业内对未来房价走势的判断。有券商研究分析,“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方向正确,但具体措施如以限购、限贷和限证,并未解决供需失衡的问题,需求并未因限购而灭失,只是暂时被关在了盒子里,要警惕积聚在盒子里的能量越来越多,要警惕一旦政策需要退出时,将犹如打开潘多拉魔盒,房价将报复性疯涨。
显然,这一轮调控是否会再次落空的担忧足以引起各方关注。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政策,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对外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这一政策的目的,被业内解读为防止房价上涨失控。此外,有报道称,国务院近日派出8个调查组对楼市调控效果进行摸底,除了调查调控效果之外,另一个重要目的是督促地方政府快速、积极响应国务院“新国八条”的相关政策,在月底前出台合理的房价调控目标。分析认为,一旦摸底效果不佳或地方政策没有积极响应中央政策,极有可能会出台新的调控政策,如延长社保、纳税证明期限,提高住房交易税等。
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从而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在各地相继出台房价调控目标之后,这一“问责制”显然要落到实处,如此,一些城市的房价才会出现理性回调,公众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预期才不会再次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