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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若房价年增长3% 约6年可回归合理

2011年03月29日 08:59 来源: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济南3月28日电 进入3月底,距今年2月国内多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已有一个月。新华社记者发现,限购令实施以来,一些城市的新建住房和二手房均出现成交量下降现象,但房价未见松动。同时,包括济南、西安等多个城市近期出台的“限价令”又让市场多了一些对未来价格走势的猜测。

  专家认为,作为与限购令相辅相成的政策,要谨慎看待“限价令”的作用,需警惕限价令被开发商和炒房者当做一种“政府指导价”。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公布的控制目标大多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说:“从长期效果来看,限价令将压制开发商无限制涨价和炒房者幻想巨大收益的冲动,同时也让购房者对未来房价走势有大体了解。但同时也要警惕这种限价令演变成开发商涨价的理由,加剧对后期房价调控的难度。”

  在今年两会期间,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曾专门提交让房价回归理性的提案。在这份提案里,郭松海提出:“根据2001年到2008年房价同比增长率均值及其标准差,如果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10%,房价年增长率3%计,那么,约6年房价可回归到合理区间;如果房价增长率在-3%,那么,约2年房价可回归到合理区间。”

  针对目前多个城市提出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房价上涨的上限,郭松海说:“根据城市发展水平不同,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也不尽相同,但基本上维持在10%左右。由于一套住房的总体价格要远大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基数不一样,尽管增幅相同,但购房者要承担的房价上涨成本要远大于增加的可支配收入。”

  以一个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万元的城市为例,如果当年度增幅为10%,则一个购房者可支配收入将增加3000元。但按照这一比例,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住房总价可上涨10万元,两者相去甚远。“因此,这种限制不仅不利于控制房价,而且还可能促进房价上涨,加重购房者的负担。”郭松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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