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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不能往GDP的钉子上挂

2011年03月30日 08:00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习风

  从这次各地把GDP增幅当成房价调控指标的事实看,有些地方不仅对经济现象的研究不够,而且对民生的重视程序也不够。

  “有了钉子你就挂,没了钉子也就罢”,这句俗语在最近如爆米花般出台的各地房价调控指标中得到了应验。

  就因为“国新八条”要求各地制定房价调控指标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符,各地的房价调控指标就直接挂在了GDP这个钉子上。佛山、丹东这类中等城市如此,合肥、银川、沈阳这些省会城市如此,上海这个特大城市也是。经典的表述是“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

  甚荒唐。且不说房价的涨幅从来没有与GDP的增幅相符过,就是“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也不是GDP增幅可以概括得了的,更何况,房价已经站到了一个可能引发危机的高位。

  先说房价增幅与GDP增幅。以深圳为例,从2000年到2004年,深圳GDP平均增幅15.87%,而深圳市房地产平均价格增幅2002年仅为0.7%,2003年仅为2.55%,2004年仅为5.28%;而2005年以后,深圳市GDP增幅逐渐降低,恰恰在这期间房价增幅至少翻了两番。我们承认,房地产价格与GDP的增幅是有联系的,但这种联系绝不是“同步”这么简单。把GDP的增幅和房地产价格涨幅捆绑,无异于拉郎配。

  再说经济发展目标与GDP。GDP确实是经济发展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并非全部内容,经济结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就业、国际收支都是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经济发展目标简单等同于GDP,无疑是这些年各地在发展中出现的误区。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是否能与房价上涨幅度简单对比呢?当然不能。不久前,“大嘴”任志强确实这么对比过,但他一出口就遭到网民的痛击。以上海为例,一套260万(去年上海平均每套房的价格)的房子,增长8%就要增加20万元以上,而去年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32000元增长8%,也只增加了2560元。看一看,将这两个比例无端等同,多么荒唐。

  在“国新八条”给出的三个衡量标准中,“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对偏虚。我所以说“偏虚”是因为它是可以化实的,只是有关部门不愿或不想花这个心力。算一算一个居民这三十年来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估算一下老百姓炒股、加班加点赚的那点辛苦钱——当然老百姓灰色收入是没有的——我们就知道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究竟有多大。还是以上海为例,一个三口之家,以两个劳动力算,不吃不喝也就64000元。这点钱确实可以买房,不过只是两个平方米,如果今年房价再增长个8%,可能连两个平方都买不到。居民的支付能力是否与房价调控指标相符,一目了然。

  “不以GDP论英雄”,中央强调多少遍了。“经济越发展,越要重视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温家宝总理不久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如是说。但是,从这次各地把GDP增幅当成房价调控指标的事实看,有些地方不仅对经济现象的研究不够,而且对民生的重视程序也不够。如今,离“国新八条”规定的截止期只剩两天了,剩下的90%的城市也会集中出台调控指标。只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是不以GDP的增幅作为房地产调控指标的指标,当然,我们更不希望看到让老百姓看了捶胸顿足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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