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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发文揭秘各地房价调控目标如何出台

2011年04月02日 05:40 来源:东南快报

  《人民日报》昨日刊文,对地方政府是如何制定房价调控目标的问题进行剖析。

  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被脱钩”

  文章指出,北京市公布了房价“稳中有降”的目标,首次在调控目标中提及“降”字。这无疑给未公布调控目标的城市施加了压力。记者了解到,多个城市在最后时刻修改了此前确定的“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去年涨幅”等一系列目标,而且多采取“避实就虚”的办法,将“不超过去年涨幅”的条文删去。

  “既然北京没有提出具体的数据指标,我们也就改变了此前的方案,不提具体指标。”一位参与调控目标制定的某市官员告诉记者。

  细看各地的目标,大多数直接与去年或今年预测的GDP涨幅、人均收入涨幅、房价涨幅等指标挂钩,因为这些指标都将上涨,房价的调控目标自然也就成了涨价目标。

  此前“国八条”提出,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在很多城市看来,这成了与GDP、人均收入涨幅等指标挂钩的依据,但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因为没有相应的指标,所以无法“挂钩”。

  “为了制定调控目标,市里开了许多次会议,参与的部门也很多。但实际上,调控目标最终确定,并没有严谨的科学决策的过程。”上述城市房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开会讨论的内容,无非是在一堆指标中,确定房价涨幅到底与哪个指标挂钩更合理,调控目标更容易实现。

  “若提出降价,没有信心能实现”

  文章指出,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在一季度末提出房价调控的目标,本意是让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一个约束性的、有压力的指标。但是,在地方政府制定调控目标的过程中,除了结合当地情况进行一定的测算和评估外,还纠结于各种看似不相关的因素:

  一是参照已公布的城市目标来确定自己的目标。大多数城市一直拖到3月下旬才公布,一个考虑就是等其他城市先行,然后依样画葫芦,在相应的框架内制定本地的调控目标。同时,各地在制定目标后,都先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获得默许后再对社会公布,以做到“让上级同意,让兄弟城市没有压力。”

  二是目标公布后,有没有相应的手段实现这一目标?不少城市都在公布目标后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解释确定目标的依据,以及将通过哪些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但是,除了“国八条”提出的相关措施外,不少地方感到,如果要提出“降价”的目标,实际上缺乏确保有效的手段。

  “我们也想过提房价稳中有降,让居民更加能接受。但是,房价最终还是由市场说了算的,我们若提出降价,仅凭现有的政策,没有信心一定能实现。”某市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如果目标最终没有实现,就将面临问责,那不如制定一个相对宽松、一定能实现的目标。

  三是如果提出降价,降价的目标该定多少合适?此外,已经拥有房产的居民,一旦看到降价的目标,意味着资产缩水,肯定不满意,又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正是在这种“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的纠结心态下,迫于问责的压力,许多城市制定了一个“肯定能完成”的调控目标。

  新的调控政策在储备

  3月29日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意见或根据意见,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此举被认为是主管部门对民意的回应。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北京“稳中有降”的目标,很可能成为各地“酌情调整调控目标”的范本。

  房地产调控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在这个时候,地方政府的态度最为关键,尤其是对待土地财政的态度。

  今年,地方政府进行着一项从未尝试过的大工程——1000万套保障房。这需要巨大的投资,而地方财政能用于投入的“大头”,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收益。而一季度,由于严厉调控改变了许多开发商的预期,各地土地市场十分冷清,令地方政府越来越感受到“事情太多、钱不够用”的压力。

  不少专家认为,如果现行的财税制度不进行大的改革,地方政府将始终面临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尴尬境地,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也将无法避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期表示,中央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十分坚定。尽管现在房地产调控政策已经十分严厉,但是有关部门仍然在根据市场动向,积极储备新的调控政策。一旦房价再次出现异动,房地产调控力度还将进一步加码。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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