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6日 20:3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近日,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并印发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地参照《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辖区内的检查评估方案,积极开展自下而上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遇到新情况,及时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沟通。
该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开展对方案制定和检查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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