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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署救灾应急准备 救灾款使用须定期公布

2011年05月07日 02:08 来源:新京报

  魏铭言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昨天,民政部下发通知,部署今年汛期,全国民政系统的备灾、救灾应急准备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汛期,我国黄淮、江淮、长江上游等地降水较常年偏多,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和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我国东南沿海登陆的台风较常年偏多偏强,初次台风登陆时间偏早、末次台风登陆时间偏晚,台风灾害可能重于常年。

   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敬老院、乡村办公场所等,设置醒目标志,配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施、设备,开展经常性的避灾演练。

   对突发自然灾害,民政部要求,凡造成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当地民政部门必须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并直报民政部。

   民政部昨天还特别强调,灾害发生后,各地民政部门须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要求,区分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公布资金分配、使用和发放等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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