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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是怎么回事

2011年05月09日 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吴铭

  2009年以来,湖北省在招投标管理体制上,独创了一套怪异的管理模式,成立了一个叫“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机构,把招投标过程中的“决策、监督、操作”都集中在这个机构,实行高度集中的封闭运行。这种权利集中、缺乏监督、更易滋生犯罪的模式非常令人担忧。

  湖北省从前的招投标管理和全国一样,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决策和监管的职能,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了监督,进入独立的综合服务机构(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运作。基本上是“三权分离,相互监督”。2009年后,湖北省热衷于在管理方面出经验,在国内搞个一鸣惊人。不经过论证和调研,就成立了一个招投标管理局,把以前“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模式,改为全部集中在招标局,实行高度集中的封闭运行。

  我们认为,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理念就是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制度,限制权力过度集中,制约滥用权力,防止腐败行为产生。人出问题有个暴露过程,不能及时发现、制止,而文件、制度有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目前招标局这种高度集权、缺乏制约的体制,实际上存在着极大的管理漏洞和犯罪隐患。

  任何事物可能都存在着利、弊两个方面。也许以前的管理模式存在需要改进、健全的地方,成立招标局如果能加强监管,本应是一个积极的尝试。但把操作机构(招标中心)划归他们直属,事情的性质就变了,成了运动员兼裁判员,自己监管自己。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监督缺失的管理模式带来的问题不是更加严重、危害性更大吗?

  运动员、裁判员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会计、出纳不能同一人担任,公、检、法不能合并为一个单位,这个道理世人皆知,原因很简单。但湖北省成立招标局这种缺乏制约、权利集中的荒唐作法,竟然作为“经验”,硬性要求全省统一这种模式,并力争影响全国,实在令人担忧和不安。

  如果对以上荒唐作为不予以制止,将会对预防腐败和犯罪工作带来更大挑战,对社会造成更加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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