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首次城乡平权

2011年05月09日 01:19 来源:一财网

  五年一次的人大代表换届,近日从县乡两级正式拉开了帷幕。5月6日~5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中组部、中宣部在北京举行学习班,对换届工作做出部署,这被看作是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开始的标志。

  这也是去年3月修改后的《选举法》首次付诸实践。根据新的《选举法》,城市和农村人口将按照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而此前,这一比例是4:1。外界普遍认为,这一修改对实现城乡选举权利平等具有重大意义。

  首次城乡平权换届选举

  选举权利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比例调整,跨越了建国后60多年的时间,此前,人大代表的城乡比例经历了8:1、5:1、4:1等多个阶段。

  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民进城打工的增多,城乡融合程度也日渐提高,以及社会各界对城乡平等履行《宪法》所赋予的选举权的关注和重视,要求实现城乡平等选举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选举法》也因此而一再修改。

  最终,在2010年3月的修改中,“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被确定下来。

  这一修改将引起一系列的变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撰文指出,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将直接导致人大代表名额在各省份的分配出现变化。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总名额不超过3000名,城市化程度高的地方,例如北京、上海,代表人数可能减少,而像河南、河北、山东这样的农业人口较多的大省,全国人大代表人数可能增多。但他也表示,名额分配是一个综合问题,不会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

  修改后,农民是否能在立法机关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仍值得探究。韩大元表示,比例的调整与实际农民代表人数之间并不具有正比例关系。1995年修改《选举法》,农村和城市每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由8:1变为4:1,农民选举权利水平有所提高,但从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组成来看,农民代表的数量反而减少,不过五六十位,十一届全国人大的农民代表数量虽然有所增加,但也仅约90位。

  代表结构仍需优化

  对于人大代表的构成,各界观点不一。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孙少衡指出,目前人大代表结构上普遍存在着党员代表多、非党员代表少;干部代表多、工农代表少;党政领导干部多、一般干部少的“三多三少”现象。

  此次换届部署则再次提出,要优化代表结构,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其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

  韩大元则认为,若要改善代表结构,还必须以合理的候选人制度作保证,以使更多的基层农民代表能够进入权力机关。同时也应当加强对农民代表的培训,增强他们的履职能力,开阔他们参政议政的视野。

  对于人大代表的选举,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首先强调的则是“提名权”。根据《选举法》,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可由政党或人民团体推荐,也可由十名以上的选民或代表联合推荐。

  竹立家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保证不同形式的提名权,是实现人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重要途径。而要做到这一点,竹立家称,根本还是要做到选举过程的公开透明,从候选人名单的产生、到投票的过程与结果,都要向选民公开。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