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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罚单能否让联合利华觉得“痛”

2011年05月09日 03:21 来源:深圳商报

  □ 孙瑞灼

  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上海市物价局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开出200万元罚单。昨天下午,联合利华(中国)发表声明称:尊重国家发改委及上海市物价局的决定。

  发生在不久前的那场日化产品涨价风波,让我们记忆犹新。有关部门查明,联合利华今年3月向各大超市发出调价函,通知联合利华品牌部分日化产品4月1日起涨价;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自2011年3月21日开始,多次发布涨价信息,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部分城市出现了抢购日化产品的现象。“涨价”言论直接导致个别超市联合利华的产品日销售额超过正常时期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联合利华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受到处罚,可谓罪有应得。但是,200万元的罚单能让这样的跨国巨头吸取教训吗?

  200万元,这个数字看起来很大,其实对于一些上规模的企业而言,只是“毛毛雨”。按国家发改委《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对于散布涨价信息造成市场价格异动的行为,罚款最高达200万元;对个人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行为作出处罚规定,最高罚款10万元。200万元的罚单,已经是对类似行为罚款的最高限额。然而,与“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可能获得或已经获得的利益相比,200万元的处罚实在是太微不足道了。虽然被处罚了200万,或许被处罚的联合利华正在心里偷笑呢!商人的心中自有一笔账,价格违法获利空间如此之大、违法成本如此之低,以牟利为第一目的商人恐怕很难拒绝暴利的诱惑,类似的“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恐仍难杜绝。

  由此,我想到在国外一些严厉处罚乱涨价的经典案例。2007年8月1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对英国航空和大韩航空各处以3亿美元的罚款,原因就是这两家公司与其他航空公司合谋操纵航空业价格。同日,英国公平贸易局宣布以同一原因对英国航空处以1.215亿英镑的罚款。2008年11月17日,由于LG和三星操纵显示屏面板价格,美国对LD显示屏公司罚款4亿美元。与国外的天价罚单相比,国内最高200万元的处罚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因此,我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要再严厉一些,或者取消价格违法处罚上限,按照价格违法者的违法所得确定处罚标准。只有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者得不偿失,企业才不敢随意操纵市场价格,为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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