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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适房管理出台新规 公安部门直接参与资格审核

2011年05月09日 03:30 来源:京华时报

   据《郑州晚报》报道 近日,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透露,根据郑州市政府规定,今后,公安部门将直接介入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户籍审核。户籍弄虚作假者,不仅注销其购房资格证,5年内还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适房。

   鉴于目前郑州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际工作中存在身份证、户籍簿难以认定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在郑州市建立经适房资格认定户籍核查机制。

   对目前郑州市已经核发购房资格证和已审核上报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交市公安部门对户籍进行重新审核,凡核查确认提供虚假户口或户籍不满3年的家庭,一律注销购房资格证,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对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正在受理或复审的家庭,由受理或复审单位将申请人户籍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辖区派出所进行核查,由辖区派出所出具户籍核查证明。

   对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由各乡镇、办事处将申请人户籍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辖区派出所进行户籍资料核查,并由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郑州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的规定,今后,居民在把申请资料递交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后,这些部门先到辖区派出所核实申请人户籍,辖区派出所出具《本市户籍证明》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再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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